2019年11月理工大學附近發生多場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在佐敦一帶拘捕多名男女,其中十人被控暴動罪,兩人早前認罪,當中一名男學生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提堂。代表律師申請押後至5月12日求情,法官練錦鴻批准涉案男學生保釋候判。餘下八名否認控罪的被告,早前因疫情而延後聆訊,今日於區域法院恢復聆訊。
學生黃銘昊及送貨員區海峰早前分別承認暴動罪,黃的代表律師今日申請押後求情,並替黃申請保釋,控方未有反對。法官練錦鴻將求情押後至5月12日,期間批准黃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五千元,其間不得離開香港,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遵守宵禁令,每周到將軍澳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
原先審訊由李偉恩大律師代表控方,但由於她健康狀況未能繼續,改由陳文慧大律師接手。控方傳召證人曾文龍督察出庭作供,案發當日證人隸屬新界北衝鋒隊、機動部隊查理四小隊。控方將香港電台示威現場直播新聞片段呈堂,辯方反對控方的新聞片段,指內容與案情暴動範圍大多不相關,控方反駁指內容相關。法官批准播放有關片段,表示法庭有能力排除片段內不相關的部分,控方先與證人逐一確認片段內佐敦道及附近街道的地理位置。
辯方律師就片段及口供輪流盤問證人,代表第二被告的張志輝大律師指證人曾督察的兩份口供只提及「大量示威者」,沒有實數。證人表示他記憶中現場有三百至五百名示威者,在2019年11月18日晚上小隊在彌敦道與寧波街交界「打横排」設防線,聽取總督察梁致恒指示推進。辯方律師質疑表示當晚西貢街及北海街沒有設下防線,普通市民也可以出入、經過或停頓。證人則稱不知道當時街道的情況,他同樣忘記了小隊推進的最後地點。
代表第九被告的石書銘大律師將不同新聞媒體當晚的直播片段以及位於吳松街北海街交界的閉路電視片段呈堂,與證人共同逐一確認片段內的地理位置。石律師指當晚有人群由彌敦道跑至北海街,當中有人士衣著並不像示威者的打扮,現場出現的人士不一定是示威者。證人表示他是以「黑衫黑褲、豬嘴」來辨認,黃色背心和戴有攝影器材的則為記者,根據市民的衣著和行為來分辨。案件明日續審。
十名被告依次序為張永尚、林阡晴、黃銘昊、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朱偉雄、潘永杰及區海峰。10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稱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黃銘昊及區海峰早前承認控罪,區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表示他管有一包共73條金屬索帶,該罪則於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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