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電台兼職記者、香港知專設計學院電影系學生,於去年4月15日,前往警察學院開放日採訪時,被搜出兩支氣槍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被控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今日(9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22歲被告洪嘉榮,被控於2021年4月15日,在香港黃竹坑海洋公園港鐵站大堂近B出口,管有2枝塑膠製手槍及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
警員供稱,被告看到警員神色慌張,所以上前截查。被告於會面紀錄及自辯時均表示,他當時正拍攝一套機械人取代人類的災難片作畢業微電影之用,氣槍及無線電對講機均屬電影道具。被告自辯時重申氣槍由他人相借,他自己購買對講機。售貨員當時向他表示,他不用領有牌照,同時他亦只購買一個,亦從網上查詢得知不用領取牌照,故他真誠地相信不用領有牌照。他同意當日沒有帶證件或合約,因涉案物品並沒有帶在身上的急設性。
裁判官梁嘉琪考慮後,認為被告行為雖然可疑,但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管有氣槍,是意圖危害公眾安全,亦表示接納被告真誠相信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不需要牌照。
案件編號:ESCC 18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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