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香港律政司出面撤銷了對一起警察女兒涉嫌販運3公斤K毒案子的起訴,雖然此案的署理主任裁判官反對撤訴,但律政司仍以該案「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為由堅持撤控,引發社會關注。有網民指律政司的決定與過去類似案子的處理截然不同,質疑香港司法正在「中國化」。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道,此案被告高可晴現年22歲,是一名警務人員的女兒,中一便已輟學。此女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村顯徑郵政局領取一個內藏近三公斤K毒的包裹後,遭警方當場抓獲,證實包裹中藏有2.96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毒品市值200萬元,其後高某遭警方以販毒罪名起訴。
這宗案件在稍早前提訊時,控方已申請撤控,但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27日該案再訊時,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出面堅持撤控。陳解釋說,律政司檢視本案證供後認為,證明被告知道包裹內藏毒品的證據薄弱,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標準,而且被告在本案中沒有收受任何利益。
但該案的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對律政司的這個決定十分不滿。他指出,案情顯示被告被捕時,在警誡下曾聲稱有一不知名男子指示她收件,而她自己也亦覺得包裹「似係毒品」。
鄧質疑:突然有個不知名男人出現, 這個男人跟被告說了甚麼呢?然後這個不知道名字男人指示一個二十幾歲的女孩工作,女孩還得不到甚麼利益,這當中發生了甚麼事呢?
鄧少雄強調,此案的重點在於該名男子究竟在案中是甚麼角色?他又與被告有甚麼關係,以及向被告提供了甚麼資訊?這些問題,理應交由陪審團來推斷。
鄧還指出,各級法院均曾處理過涉及大廈單位的販毒案,當中有的案子被告人可能只是單位承租人或持有單位鎖匙已遭檢控。所以即使這宗案件有疑點,如果繼續檢控被告,她的代表律師亦可在初級偵訊時挑戰案情。
鄧官最終表示,法庭會尊重律政司的決定,但他仍然覺得陪審團在獲得正確的引導下,被告被定罪的機會很大,而現在「我只可以說,我不同意你們的決定」。
據港媒報道,此案起始於海關隨機抽查由法國寄出的包裹時發現內中藏有毒品,而包裹上寫的收件人和聯絡電話皆屬被告,收件地址卻並非被告所住的青衣警察宿舍單位。其後海關派員喬裝郵差送貨上門,因無人應門便留下了領取郵包的通知卡。稍後,被告即拿著通知卡到郵局領取包裹並當場被捕。
《蘋果日報》稱,被告的父親是一名警務人員,「被告曾經不避嫌地在父親面前展示一些物品,但父親只是不發一言,奪去那些物品了事。」
報道並指出,過去也發生過警二代涉毒品案。2015年有一名18歲的少女被警方截查時曾大叫「我父親是警察」,當時該女因涉襲警和藏毒被捕,而這名少女同樣姓高。
針對此案,香港大律師陸偉雄對媒體表示,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檢控權,雖然法庭具有監察案件的職權,但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裁判官及法官最多只能向律政司提出意見,但無權介入最終的檢控決定。#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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