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暫緩業主追租半年」。今日(3月7日)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陳茂波提出五項修訂,當中包括條例於三個月限期屆滿後不再額外延長三個月。

陳茂波表示,在聆聽各方面意見後提出五項修訂,以增加建議安排的確定性,因此不加入額外延長三個月的選項;另外因條例而影響的物業亦可順延繳交差餉;同時,暫緩貸款人於保護期內向業主追討相關商業處所的貸款;就一些以個人名義持有一個商舖收租以維生的人士,政府亦會以「百份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上限十萬元,最多相等於三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安排。

此外,陳茂波表示由於條例原意乃讓業主及租戶能有空間重新討論租約內容,因此雙方在保護期內如能重新達成協議,暫緩追租的條例將不適用。原先政府提交的文件並沒有提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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