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國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受賄近10億元人民幣(約1.56億美元)一案開庭,孫德順當庭認罪。孫德順任職期間曾向恆大等房地產集團大量放款。

利用「影子公司」斂財  曾向恆大等大量放款

2022年2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孫德順當庭表示認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中共中紀委對外公布的消息稱,濟南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孫德順利用擔任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審批、獲得授信額度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95億餘元。

據網易報道,孫德順是利用「影子公司」斂財,他安排兩名代理人,開設了兩家投資平台公司。這兩家公司前台的法人,實際只是為孫德順代言的「影子」。

孫德順透過中信銀行利用公權力為企業老闆批貸款;這些老闆則以投資名義,將巨資注入那兩家平台公司,有的則送上優質投資項目或投資機會;平台公司用這些老闆提供的資金投入那些老闆提供的項目,和老闆們共同獲利分紅,形成利益共同體。

報道說,孫德順任職期間,中信銀行向恆大集團、佳兆業、華夏幸福等房地產集團,通過多種渠道大量放款。

「紅色資本」中信銀行貪腐案頻發

中信銀行近年來貪腐案件頻發:2020年9月,中信銀行前副行長兼深圳分行行長陳許英被判刑15年;2019年,中信銀行肇慶分行前行長李先文、肇慶分行營業部前總經理梁慶華,中信銀行廈門分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風險總監陳鷹,中信銀行哈爾濱分行前黨委官員、行長于成信等先後被查。

法律工作者李先生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中信銀行不是普通商業銀行,主要是中共體制内官員操控的,都是以撈錢為目的,所以貪腐并不奇怪。尤其行長的權利是沒有受到制約的,他可以利用他的權利來斂財。

據公開信息顯示,中信銀行是中國大陸第七大銀行,隸屬中信集團。該集團經中共前黨魁鄧小平倡導和批准,由中共的紅色資本家榮毅仁在1979年創立,被中共前領導人的子女直接掌握,王軍、秦曉、孔丹等擔任過董事長。

李先生表示,中共官員的權力不受監督,一旦有了權利就要為自己斂財,這主要是中共貪腐體制造成的。除非制度改善,民衆能監督,否則很難改變。其實老百姓心裏都明白,貪腐是中共整個體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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