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快樂」,這或許是很多人的生活目標,但是,人生是否僅此而已?2015年,美國NextShark網站發表了一篇文章,講述了一位納粹屠殺倖存者的人生感悟——有一種東西,比快樂更重要。
文章中講述的是一位奧地利神經學家、精神病學家維克多弗蘭克(Viktor Frankl),他是一位納粹大屠殺的猶太人倖存者。
弗蘭克經歷過納粹集中營的恐怖,領悟到生死之間的差別。他非常關注一個話題——快樂的人生和有意義的人生,兩者之間有甚麼區別。
弗蘭克上高中時,一位老師曾經在課堂上說:「人生就是一個燃燒過程,就是一個氧化過程。」當時弗蘭克反問道:「如果是這樣,那麼人生的意義是甚麼?」
在集中營的那段時間裏,弗蘭克注意到,那些找到人生意義的人們,在酷刑和死亡面前更加堅強。
人具有與眾不同的特質
弗蘭克於1997年去世,享年92歲。他於1946年出版了暢銷書《Man's Search for Meaning》。他在書中寫道:「每個人都有其與眾不同的特質,這種特質使人與人之間得以區別,這種特質賦予人存在的意義。這種特質對人的創造性勞動和他所具有的人性之愛,產生同樣的影響。」
「想取代一個人是不可能的,一個人對自己的生活負有責任,而人的特質使這種責任表現在生活的各個層面。」
快樂不可求 有意義的人生更重要
這本書被評為「1991年美國最有影響力的十本書」之一,弗蘭克在書中講述了他在特萊西恩施塔特集中營(Theresienstadt)的經歷,以及對生命意義的追尋。
弗蘭克寫道:「快樂是求不來的。一個人必須先有快樂的理由,快樂就會降臨。就像我們看到的,人類不是追求快樂,而是追求促成快樂的緣由,這是快樂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追求的過程,就是去實現自己與生俱來但是沒有發揮出來的潛力。」
史丹福大學在2014年曾做過一項研究——快樂和有意義的人生之間的區別。最後研究人員得出結論:兩者存在巨大差異,我們不可低估「人生意義」的力量,有意義的人生,是我們作為人類的特質。
此項研究還表明,一個人在生活中有使命感、生活得有意義,比擁有財富、滿足慾望更重要。另外,只追求快樂是井蛙之見,使人們越發貪婪。
弗蘭克說:「正是對快樂的一味追求,阻礙了人們得到快樂。」
有意義的人生是付出 這是人類獨有特質
弗蘭克認為,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追求人生的快樂,實際上相當於「索取者」;而過有意義的生活,則是要做一位「付出者」。
快樂會有好的感覺,但滿足自己的想法和慾望是自私的行為。人生有意義的人是那些幫助他人、不是只關心個人利益的人。
美國心理學家馬丁塞利格曼(Martin E. P. Seligman)在書中寫道:「有意義的人生,就是你把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所有才能用於超出自我的事情。」
他說「人生有意義」,這是人類獨有的特質。追求人生的意義,而不僅僅追求快樂本身,能夠使人類超越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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