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星期前,卓悅集團創辦人葉俊亨與其妻子鍾佩雲及關連公司,被財務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兩人的關連公司欠款1.2億港元,要求作為擔保人的葉氏夫婦償還。昨日(1月4日)兩人又被同一間財務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另一筆2.7億港元的欠款。另外,他們又被現時持有卓悅化粧品的公司入稟追討超過4千萬港元,指他們於2014年違反董事責任,使卓悅化粧品造成損失。

去年12月23日的入稟狀指,原告Hai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於2017年4月與真一有限公司簽下借貸協議,向真一有限公司借款2億元,真一有限公司的股東和董事葉俊亨及鍾佩雲擔任貸款的擔保人。這筆借貸至今只償還了8千萬港元,所以原告入稟要求高等法院頒令該公司及作為擔保人的葉氏夫婦歸還1.2億港元欠款和相關利息作為賠償。

今年1月4日的入稟狀指,原告Hai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於2015年12月31日與真一有限公司簽下借貸協議,向真一有限公司借款2.8億元,真一有限公司的股東和董事葉俊亨及鍾佩雲擔任貸款的擔保人。這筆借貸至今只償還了1千萬港元,所以原告入稟要求高等法院頒令該公司及作為擔保人的葉氏夫婦歸還2.7億港元欠款和相關利息作為賠償。

另外,現持有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的Bonjour Group Limited在去年12月29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葉俊亨、鍾佩雲、葉俊亨的胞弟葉國利、雅明有限公司和名峰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追討約4,124萬港元。入稟狀指,3人在2014年為卓悅化粧品批發的董事,同時間控制雅明和名峰。當年卓悅和雅明達成協議,雅明批准卓悅使用深圳沙頭角中英街廣場的舖位,每月費用介乎83萬至92萬人民幣。名峰於2017年,和卓悅簽訂補充協議,卓悅可繼續使用該舖位至2021年,每月費用介乎75萬至92萬人民幣。

不過,卓悅於2021年8、9月發現,3人一直以每月20萬至30萬人民幣,向業主租用該舖位。原告指3人未有披露他們與雅明和名峰之間的關係,促使卓悅以一個較高的價錢使用該舖位,從而賺取中間差價,使卓悅損失約4,124萬港元。

1991年,葉俊亨與太太鍾佩雲開設首家面積只有200呎、營業額每月只有數千港元的卓悅化粧品店。2003年,卓悅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案件編號:HCA1913/2021、HCA6/2022、HCA1937/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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