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長劉晉寧早前承認兩次盜竊同袍信用卡、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等6罪,今日(31日)被法官判入獄22個月。

法官認為,被告劉晉寧(35歲)從同袍的背包內取出銀包,取走信用卡,再將銀包放回背包。該同袍停用舊卡另辦新卡後,劉晉寧又重施故技換走新卡,犯案手法精密,比一般的拾遺不報更為嚴重。劉晉寧在兩周內兩度偷走同袍的信用卡,並在麥當勞「試卡」後,購買3部iPhone。

劉晉寧此前求情時表示,因升為警長及被女友催婚而感到壓力很大;因父親受傷,他承擔父親巨大的醫療費用,壓力很大,致失眠、體重下降,甚至想輕生。

早前辯方透露,劉晉寧年幼時,父母離異,一直與母同住,並給予母親經濟支援。劉沒有責任向父親伸出援手,卻選擇承擔其龐大的醫療開支,令他承受極大壓力。劉曾買一包碳放在車上,想與稚子一同自殺,但念及兒子無辜,自己不能自私,遂打消念頭。

法官判刑時引述的被告心理及精神報告提及,劉晉寧向專家表示,他欲透過購物抒壓,犯案時沒想到後果,只顧自己的需要。法官不接納此部份說法,明言劉晉寧作為一位執法者,不可能沒意識到犯案後果。法官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被告壓力所困、坦白認罪及已賠償給事主等減刑因素後,判被告入獄22個月。

劉晉寧承認的3項盜竊罪指,他於2019年2月11至25日期間,兩度在上水警署偷竊同袍梁樂倫的信用卡;同年2月28日,在旺角一間麥當勞偷竊價值港幣11元的貨品。3項以欺騙手法取得財產罪則指,他在2019年2月26、28日及3月2日,分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尖沙咀廣東道的Apple Store,用梁的信用卡購買3部iPhone,分別價值9,8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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