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2月16日)落案起訴兩人,控告他們涉嫌在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個人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

兩名被捕人士,包括36歲、任職銷售員的陳健民,以及65歲、任職辦公室助理的梁月嫦,各被控一項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條,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兩人現時獲廉署准予保釋,下周二(12月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陳健民及梁月嫦涉嫌分別於今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及10月30日至12月16日期間,在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兩人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的貼文,而該貼文煽惑他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立法會選舉中被視為無效。

廉署表示,11月底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許智峯及丘文俊。兩人涉嫌分別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發布貼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根據《條例》,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由今年10月30日展開,直至投票日(12月19日)皆為「選舉期間」。而《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廉署強調,《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它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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