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將於本周審理多布斯(Dobbs)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此案的焦點是密西西比州禁止懷孕15周後墮胎的法律。

如果法院裁決密西西比州法律符合《憲法》,那將從根本上改變我們國家自1973年以來由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所定義的墮胎制度。

當時,羅認為,只要未出生的孩子不能在子宮外存活,母親就有權墮胎。通常認為胎兒的存活能力發生的時間是懷孕後22~24周。

密西西比州的墮胎法規定,決定性的因素不應該是生存能力,而應該是孩子第一次感到疼痛的時候。他們聲稱這發生在懷孕後15周。

調查顯示,全國對墮胎的態度分歧,正反雙方勢均力敵。

根據蓋洛普(Gallup)的最新民意調查,47%的人認為墮胎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46%的人認為墮胎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49%的人認同「母親的選擇為重」,47%的人認同「胎兒的生命為重」。

然而,如果我們把平均值分解成幾個組成部分,我們會看到一個兩極分化嚴重的國家。

64%的民主黨人表示墮胎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70%的人支持母親的選擇。

只有26%的共和黨人表示墮胎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 74%的人自認為是「反墮胎」的。

墮胎問題實際上是一個道德風向標。它反映了美國人在世界觀問題上的深刻分歧。

我們是一個道德絕對主義的國家嗎?從中能夠看到我們的文化植根於傳統的,來源於《聖經》的善與惡、對與錯的標準嗎?或者,我們是一個由世俗人文主義和道德相對主義的國家,世界的中心不是上帝而是人?

在過去的半個世紀裏,我們一日千里地滑向後一個方向。其後果如何,人人都可以評估。

自1973年羅訴韋德案裁決之後,終身未婚的美國成年人的比例翻了兩番,未婚母親所生嬰兒的比例也翻了兩番。

我們正在走向成為一個沒有孩子的國家。

在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最近的一項調查中,44%的18~49歲的非父母表示他們不太可能生孩子。在18~49歲的父母中,74%的人表示他們不太可能有更多的孩子。

在過去的6年中,美國的生育率每年都在下降,現在處於1.64的歷史低點,遠低於保持人口穩定狀態所需的2.1。

婦女是否因為免於承擔將子宮內的孩子帶入世界的責任而「更有權利了」?

根據網誌作者佩里(Mark Perry)的說法,在過去的12年裏,女性獲得了該國大部份博士學位。2020年,53.1%的博士學位授予了女性。在授予的碩士學位中,超過60%給了女性。

以墮胎作為節育措施是女性成功的必要條件嗎?

自由主義者有一種自相矛盾的思想,我們可以將它歸結於當今政治正確、覺醒的文化。

一方面,我們都反對刻板的種族成見;而另一方面,痴迷於種族問題的自由主義者卻從未被他們的性文化所困擾。在這種性文化中,男人和女人互相利用對方作為性對象,女人可以自由地摧毀一個可能因性行為而致孕的孩子,如果他的出生可能擾亂她的職業生涯。

讓我們回到多布斯的裁決,羅訴韋德案,和生存能力問題。

在我看來,迄今為止,這些語言遊戲確實指向了世俗人文主義的勝利。

真正的問題是,生命是否神聖。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在子宮內外都是神聖的。

如果我們斷定不是,那麼我們就會走在成為一個沒有孩子的國家的道路上,在那裏,唯一的愛是自愛,我很抱歉地說,這樣的國家沒有未來。

我對此說不,並希望最高法院作出正確的決定,允許密西西比人保護神聖的生命。◇

(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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