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日)落案起訴一名漁農自然護理署二級農林督察,被告涉嫌就四宗流浪狗個案,使用虛假內部文件誤導漁護署及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李啟廸(48歲),被控共12項罪名,即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4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被告獲准保釋,本周五(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在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間,被告作為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被派駐到九龍動物管理中心。
根據《狂犬病條例》,如狗隻沒有以帶牽引或以其它方式控制而出現於公眾地方,狗隻畜養人即屬犯罪,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並決定是否檢控狗隻畜養人,有關職員須填妥檢控表格。
而市民將流浪狗交到管理中心,則須填寫「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表格(動物表格),並在表格上表明是否願意就檢控狗隻畜養人出庭作供。
被告涉嫌以4份動物表格及4份檢控表格以誤導漁護署,表格上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即4名市民交來四隻流浪狗,而他們並不願意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
被告另被指涉嫌向兩名上司訛稱該四名市民不願意在上述流浪狗個案當控方證人,以及向該兩名上司建議不就個案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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