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早前被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罪名成立,判囚9年。唐英傑其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今日(26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上訴方表示,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法官誤解及忽略部分重要證據。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偉昌批准申請,上訴聆訊定於明年3月22日至23日進行。
上訴方表示,會向法庭呈上3至4名證人的部分證供記錄,包括警員及控方專家證人,並在聆訊上播放一兩條影片。
法官下令上訴方須於明年1月24日或之前呈交書面陳詞,律政司則須於14日內回應。
被告原審時的律師團隊成員包括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今日申請上訴時,劉偉聰的位置由另一位大律師關文渭取代,其他成員則不變。而律政司繼續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作代表。
早前有報道稱,本案原審時代表唐英傑的伍展邦律師行,在上訴階段被法援署委撤換,改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創辦人及合伙人杜偉強曾擔任天津市及深圳市政協常委。
24歲的唐英傑,被指去年7月1日駕駛帶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3名警員。
案件編號:CACC1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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