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 歲大專男生被控於去年 4 月攜有兩支汽油彈被警員截獲,而一名警長曾因為「自編自導」此案被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但律政司決定不起訴該警長,其於去年已復職,而男生就因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案情顯示被告林偉豪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附近與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今日辯方傳召疑「自編自導」此案的警長蘇志恆出庭作供,他於案發時駐守葵涌特遣隊,辯方問及為何蘇案發時曾與全隊隊員離開再折返案發現場,蘇解釋,當時有人向警署掉玻璃樽,因此要前往埋伏,當被告被截查時,他正經過該處。

辯方早前提出一位疑似「中間人」的口供,提及一位叫「力 Sir 」的警長,出錢要求中間人「搵個傻仔拎兩支汽油彈 」,該名中間人已先後收取 3,000 及 3 萬元作報酬。而中間人描述「力 Sir 」有髮線後移、扁頭髮及中等身材等,又表示二人曾於小巴站見面。以上證供皆被蘇否認。但他承認,曾因以上案件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而被捕,但獲律政司撒消起訴,並於去年 9 月全面復職。

另一證人陳銘澤供稱,7年前與被告打籃球時認識,唯近年已沒有聯絡,案發當日「老闆」以 Instagram 向他指有一份 5,000元外快,但當時陳在大陸,「老闆」又沒有向他說明工作內容,「老闆」說如他「唔做」可找人頂替,則可獲500元中介費,於是陳把在Instagram的限時動態內回覆他的被告電話轉交「老闆」。

控方質疑陳未曾收過佣金,何不再聯絡該位「老闆」,陳解釋有警方上門調查,向陳家人說他涉及汽油彈事件,他表示,自己不知情亦「好驚訝」,所以不想再理。控方曾質疑陳便是「老闆」,但陳否認指自己當時身在大陸。控方又質疑案法時被告應聞到天拿水味,但辯方傳召為被告診症的劉姓中醫師作供,劉提到,被告患有鼻敏感,發作時有可能會影響嗅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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