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名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的63歲男子李宇根接種科興疫苗兩日後死亡。個案昨日(9日)進行第6天死因研訊,法庭傳召兩位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證人。專家稱委員會接獲的呈報顯示,苗接種中心並無死者接種後不適紀錄;委員會報告認為死亡事件僅屬偶然。案件押後至周五(12日)裁決。

專家委員會成員、衛生署助理署長(藥物)陳凌峯作供表示,當委員會收到「異常事故」呈報,委員會成員包括醫管局、衞生署代表,心臟及病理科專家等便會進行「因果評估」;根據世衛準則,疫苗與異常事故能綜合為以下四類因果關係:

A :因果關係一致

事故與疫苗產品、品質、接種情況或接種疫苗的焦慮反應相關。例如病人出現疲倦、手臂腫痛等。 

B :不能確定

接種疫苗與事故時間存在關聯性,但缺乏足夠證據證明與疫苗有關。 

C :因果關係不一致

事故與接種疫苗因果關係不一致,屬於偶然發生。

D :未能分類

事故未能按資訊作分類。

陳凌峯解釋,進行「因果評估」要收集不同資料,包括病人的病歷,臨床診斷、接種疫苗的情況,事故和接種疫苗時間上的關係等;而委員會接獲的呈報顯示,死者於官涌疫苗接種中心並無不適紀錄。

陪審員引述世衛報告,指出現嚴重副作用病人當中,長者佔64%,陳回應稱,香港接種科興疫苗的年齡中位數為50至59歲,發生異常事故比率為0.07%,而60至69歲及70歲以上年齡組別,事故比率則為0.09%及0.12%。當被追問風險會否隨年紀增長而增加,陳認為難以判斷,事故發生比率按呈報個案而異,又舉例說長者接種後如果出現手臂痛,醫護人員可以替其作出申報,但數據未能判斷是否長者接種後有較多或嚴重的異常情況。

另一名專家委員會成員,衞生署法醫科主任顧問醫生潘偉明作供稱,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患有「三高」等長期病患,打針前已存在急性心肌梗塞;且死者接種疫苗後並無出現過敏反應及發炎,因此委員會成員一致認為死亡事故不脗合由疫苗引致,並將事故歸類為C類。之後有陪審員提及是否能確定疫苗質量,潘回應不知道,陪審員質疑:「如果唔知,點可以話係冇關?」潘稱「冇人同我講佢(疫苗批次)合唔合格。」

代表衛生署的大律師吳焯軍總結時稱,署方一直謹慎,嚴格執行疫苗接種,中心利用海報及疫苗須知,讓市民得悉甚麼情況或人士不適合接種,中心亦有駐場護士及醫生。代表科興控股有限公司的大律師葉海琅稱對事故深表同情,但是次死亡事故與科興疫苗無任何關係,強調科興重視疫苗安全,列舉多項臨床測試及衛生署數據佐證疫苗安全性高、稱即使有輕微過敏反應,亦不證明與心臟有關。

研訊押後至周五(12日)早上由死因裁判官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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