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疤痕經常是 跟著受傷的身體一輩子

論到寬容、原諒,我們經常會聽到「別念念不忘別人對我們的傷害」、「放下心頭的糾結,才能坦然地繼續向前走」,而基督徒則常會說:「不要中了魔鬼撒旦的詭計!選擇讓愛得勝。」

事實上呢?受到傷害的人,往往很難做到了無痕跡的復原。

很多人無法了解真正的傷害會成為生命中無法除去的一部份。

即使原諒了對方,但是,傷疤依然存留在身上在心上。

也就是,我們可以原諒,卻未必能夠忘記。

我可以舉很多人們受傷害而無法從記憶中抹除甚至減緩減輕的例子,因為讀來讓人難過,所以在這裏不細說。

就只舉一個例子吧。

最近,中國,一個被凌虐的三歲小男孩,在醫院中救治時說,「希望爸爸趕快死」,五分鐘後,這個小男孩就過世了。

事實上,大家從新聞報道、人際傳聞,也都知道或聽過一些讓人指髮痛恨的事件。

一般人很少人會受到非常深切的傷害,因此以為一個人如若傷口已經不再流血,已經癒合,事情就可以讓它過去,其實不然,那銘心的痛苦,椎心的難過,沉重的內傷,可以讓一個人的內裏崩潰,或是內臟,或是內心。

我們應該了解,也正視那些傷害,即使傷癒合了,還是痛。

所以一個人只可以說,「我」不會念念不忘別人對「我」的傷害,不應界定別人對傷害的承載,而去說「你」不要念念不忘別人對「你」的傷害。

當然在信仰上,基督徒都希望人也能赦免他人的過犯,這是基督徒在信仰上的期盼與努力,但是,基督徒也必須正視自己是否深入了解了無法痊癒的傷害、痛苦的存在。

二、傷害是出自於人, 不是出自於神

於是有人問我,如果真有神,又如果神真的愛他,怎麼忍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聖經》說,神創造了人。

神是創造人,不是創造「機械人」,神讓人有「自主的思想」,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所以人必須為自己所做的負責。

亞當和夏娃受蛇的引誘而犯了禁戒,被罰逐出伊甸園,起因是蛇的引誘,吃禁果卻是他們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選擇。

傷害的發生,往往是來自於他人的邪惡的自由意志,所以人要對所受的傷害做出追討、做出譴責,對象應該是人而不是神。

傷害是出自於人,不是出自於神。

人活在社會中,所以人一生多多少少都會在身體、心理上受到傷害,沒有人能夠避免。

也因為這樣,我經常感謝神,因祂使人在痛苦受難的時候,心靈得以有安慰,因著信仰使人在破滅之後,有了重建自我的契機。

信仰不能使人免於傷害和苦難,信仰是能讓人從傷害和苦難中,再次重建自我,用教會的用語來說就是:重生。

還有信仰是在追求讓我們能夠「去愛」,去幫助需要的人,像耶穌一樣;如果人人都能夠這樣,如此一來傷害的和受害的就逐漸地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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