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爆發的大規模警民衝突,5名中大學生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被控參與暴動、蒙面等罪,於區域法院審訊後,5人同被裁定所有控罪罪成。

劉晉旭、高梓斌、陳歷釋及許貽顓被判囚4年9個月,23歲的符凱晴則被判囚4年11個月,暫委法官張潔宜表示,考慮暴動現場的規模、對公物及警員的傷害、以及暴力程度等因素後,以5年為量刑起點,分別判處5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其中符凱晴今早解除代表律師職務,親自讀出陳情信,表示不後悔自己行為,雖然在部分人眼中,「犯法就係犯法」,但她認為權威不代表正確,形容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如法庭認為重判可令她反省及後悔,「悉隨尊便」。

法官判刑時指出,此案暴動約有數十人參與,警方多次舉旗警告後仍不肯散去,5 名被告均身穿黑衣、戴上面罩等,其中高梓斌被發現持有木板,符凱晴攜有螺絲批,許貽顓則持有扳手,顯示他們有備而來,所以即使本案沒有證據證明首3次衝擊,被告都在現場,但仍然顯示其有意圖參與或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張潔宜在刑期方面表示,次被告符凱晴在一宗非法集結案的保釋期間犯案,屬加刑因素,因此加刑兩個月。考慮到5名被告年輕沒有案底,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蒙面罪則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庭考慮暴動罪刑期時已考慮蒙面及管有涉案物品等因素,符凱晴及許貽顓分別被指管有螺絲批及扳手,判囚半年。因此在整體量刑原則下,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5名被告依次為劉晉旭(22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及許貽顓(22歲)。

案件編號:DCCC 361/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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