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8日)表示,當局計劃於明年1月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條例草案,而有關草案生效前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仍可以對沖,而草案生效後的有關金額會從零開始計算。政府會就此向僱主提供協助,首三年僱主就每名僱員需承擔的金額上限為3,000元。

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最新方案,將資助金額及僱主專項戶口脫鈎。取消對沖後,首9年內僱主須承擔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金額的首50萬元會有封頂措施,餘下由政府補貼。羅致光表示,政府已提出優化政府資助計劃,會在取消「對沖」初期訂立「封頂」金額,如首三年僱主須就每名僱員負擔最高3,000元。

取消對沖後長期服務金等從零計算

被問到首三年每人最高3,000元會否太低,羅致光解釋,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條例草案生效前,有關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仍可以對沖。而草案生效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能對沖,但是金額會從零開始計算,相信初期每宗個案的金額會相對較低。而計劃的目的是希望在初期協助僱主,讓他們有時間在專項戶口儲錢,相信一段時間後僱主掌握制度的安排,有關的困難和政府的資助比例會下降。

另外,他承認2018年的舊方案在設計上較複雜,不易明白。他希望新的方案能夠簡單易明,並聚焦支援中小微企,強調優化計劃會維持25年資助。稍後會安排有關計劃的技術簡介會。

羅致光表明,當局正全力準備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條例草案,目標仍是在明年一月向立法會提交。而當局亦會提交全新的條例草案,成立強制儲蓄計劃,協助僱主應付取消「對沖」後可能需支付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會討論保障自由工作者

羅致光亦提到《僱傭條例》中的「4-18」連續性合約的方向,即是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4星期或以上,而每周工作18小時或以上的規定,他表示當局會重新審視及全面探討這方面,希望在僱主的承擔能力及僱員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更靈活處理連續性合約。

被問到有關討論的方向,羅致光表示,會以2015年的討論作為基礎,重點有兩個方向,其一是只要在4星期內做滿72小時,毋需符合連續4星期或每星期18小時的規定;另外,就是討論現時越來越多的自由工作者,他們未必能在4星期內做滿72小時的工作,會否可以在法例上按比例保障有關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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