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30歲),被指於2020 年8月至11月期間,多次在公眾場所及示威活動叫喊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日(28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於開案陳詞中詳列 20 項被告於上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期間曾參與的事件,包括金鐘太古廣場外「悼念梁凌杰」、元朗形點商場「平反7.21 元朗Yoho和你行」、將軍澳Popcorn商場「梓彥悼念和你唱」等。而被告的社交平台和 Telegram 「61 萬人唔驚拉 channel」賬號中有對公眾呼籲一起參與其涉案的活動。此外,被告被指多次於不同場合宣揚獨立,包括商場、警署等地方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人建國」、「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口號,更多次帶上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Kong 香港獨立」的宣傳紙品。而被告於接受媒體採訪期間曾清楚表達其訴求為「香港獨立」,形容《港區國安法》是裝飾,並對公眾特別是小學、中學及大學作出呼籲,稱要討論香港獨立,以及每月用 5 天聚集,喊口號宣傳獨立意志。

控方又引用被告早前被控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在太古廣場外違反限聚令的自辯,稱到場是要「宣揚港獨,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因此指被告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但辯方反對相關言論呈堂,指限聚令案中,被告並沒有律師代表,並強調被告當時作出的自辯與警誡的供詞不相同,法官考慮被告情況後,拒絕控方於舉證階段引用被告稱到太古廣場是「宣揚港獨,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控方最終需刪去此言論。辯方稱,被告只是想試探國安法的底線,並無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意圖,加上並無証據證明涉案的社交媒體貼文全由被告發表。

督察江如騰作供時表示,他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向被告兩度發出違反限聚令的告票,期間被告曾高呼「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及「香港人建國」等口號。江表示自己曾警告被告,其所高叫的口號有機會屬於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行為,並有被檢控的可能。被告當時回應指「有機會有可能咋」,之後沒有再叫喊口號。案件明天續審,並會傳召曾於將軍澳 Popcorn 商場對被告作出拘捕的警員。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代表則包括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檢控官陳穎琛,而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及大律師吳宗鑾則代表被告馬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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