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去年7月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早前案件已於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9月23日再訊,以交付高等法院審理。已還押6個月的被告之一陳志全(慢必),今日(16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畢雙方陳詞後,指有充足理由相信陳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批准其保釋申請。
今日歌星黃耀明、早前獲保釋的同案被告鄒家成等多名人士亦有到庭旁聽。法官宣布決定後,旁聽席有家屬激動流淚,「慢必」聞訊後,表現亦興奮激動。
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擔保,伴侶程先生、黨友袁彌明及一名餐廳東主各10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到北角警署報到4次。
另外,保釋條件亦包括: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3)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4)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5)每天守晚11朝7的宵禁;6)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特區護照及BNO;7)每周四次到指定警署報到;8)不准離港。
連同今天獲保釋的陳志全,現時47被告中有14人獲批保釋,包括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鄒家成及余明慧。
餘下33人則須繼續還押,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譚凱邦、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及王百羽。
(案件編號:HCCP4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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