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已在消費券計劃登記期內(7月4日至8月14日)遞交登記,但因資料有誤或不齊全等原因,而未獲進一步處理的登記人,可於星期三(9月15日)或之前以書面表格重新登記。經核實符合資格後,登記人會在10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

發言人表示,有關市民可於9月15日或之前,親身或委託信任的親友前往位於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的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或設於中環郵政總局、大埔運頭塘邨運頭塘鄰里社區中心和屯門良景邨良景社區中心的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遞交書面表格以重新登記。4個地點會提供上述服務至9月15日,辦公時間均為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政府發言人重申,上述特別安排對已被確認為不符合計劃資格準則,或從未在登記期內遞交登記的市民並不適用。每名合資格登記人只可透過此特別安排以書面表格重新登記一次。市民在遞交書面表格前,須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正確及齊全,及已釘附其身份證複本。經核實符合資格後,登記人會在10月1日獲發放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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