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知名維權人士趙春紅9月3日向大紀元說,「這一個多月被三次警告要收拾俺,分別是平泉市法院院長孫紹剛和執行局局長李小華,以及我訴訟案件的被執行人王平。」她並聲明絕不會自殺,若發生意外純屬地方政府打擊迫害。
趙春紅表示,「8月31日法院院長打電話給我說:你不能瞎跑,再亂跑就收拾你。我31日在北京密雲公安檢查站發現法院的車到處跟著我,我被地方截回了。法院的法官直接參與了這次行動。據說王平已派小弟追到北京準備對我下手。」
她說,「各級部門都明白我是贏了官司,但是卻成為沒有得到判決結果的受害人。在法院判決後的這五年時間只執行了十分之一,王平與法院簽的執行擔保書,用財產做抵押,從2019年12月份開始每月交90萬,到今年8月底應繳納1980萬,至今為甚麼不交?法院徇私枉法,我的生命財產不能得到保障,卻還要我保持沉默。」
記者致電平泉市法院院長孫紹剛,核實他是否說過要「收拾」趙春紅的話,他未回應這問題,直接說了趙春紅的事,「第一、趙春紅有理;第二、9月底礦權辦下來她的事情一定給解決;第三、9月底礦權辦不下來,會要求上級部門追究責任,她的事情保證一定給她解決,我這個人說到做到。」最後她要趙春紅回平泉,保證不會辦(打壓)她,請她放心。
至於孫紹剛的承諾能否兌現,還有待觀察。
投資礦業被侵權 打贏官司法院不執行
趙春紅是河北省承德市人,24歲開始經商,經營過服裝,開過餐廳,後來投資近百萬元在秦皇島青龍縣與當地人田大力合資開發青龍西溝銅礦,秦皇島市國土資源局佟書劍、縣長張立群、人大主任陳軍、政協主席田學青擁有該銅礦暗股。
2006年該銅礦取得探礦許可證並投入生產,趙春紅作為實際投資股權人,不僅沒有經營權、知情權,甚至得不到股份利益。在多次討要無果的情況下,趙春紅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股權。
在被告沒有反訴的情況下,法院確認了趙春紅的股權,但是法官判定趙春紅追加投資。趙春紅認為,作為股權人在基本權利都沒有得到保障的情況下,追加投資顯然不公。
於是趙春紅開始上訪,多年來她遭到地方政府的拘留、關押、跟蹤、監控等打壓維穩。
2021年8月1日,趙春紅和家人駕車外出旅遊,車子剛要進入秦皇島市的北戴河區就被攔下盤查,緊接著當地公安局就電話聯繫趙春紅,要她千萬不要有動作(上訪),河北省公安廳長發話了,這一次一定依法解決她的合理訴求。
趙春紅被接回後等待解決問題,她想,這次連公安廳長都搬出來了應該是真的,但是當局還是一直拖延著不給處理。
趙春紅的好友伍女士表示,「趙春紅事件是由於中共權貴看到這種投資有利益就想掠奪侵吞,法院判給她的股份利益到現在還沒給她全額返還,所以她一直在維權,過程中被拘留、關押,長期被跟監,這種侵害人權的行為太嚴重了,應該強力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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