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黃耀明被指涉於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補選期間,參與一場造勢晚會並為區諾軒獻唱兩首歌,為其造勢。事隔3年,黃於本月2日被捕,與正在服刑的區諾軒一同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今天(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認為案情輕微,同意讓黃耀明獲准簽保守行為,法庭批淮黃耀明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
控方在庭上稱,考慮案情、被告背景及其態度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黃耀明,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撤銷其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下令,黃自簽2千港元守行為18個月,期間黃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得再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的罪行。區諾軒最後亦准以同樣條件簽保守行為。羅官亦稱,由於兩人情況相同,故下令區諾軒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並撤回其控罪,其它條件與黃耀明一樣。但區因818流水式集會案被判囚,須繼續服刑。
廉政公署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黃耀明2018年在區諾軒立法會補選造勢大會上,演唱了兩首歌,並在尾聲呼籲集會人士投票支持區諾軒。廉政公署稱這是「通過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有評論認為,這是香港當局為剷除異見採取最新的法律行動。
黃耀明今日離開法庭時,對在場採訪的記者唱出一段《問我》的歌詞,他表示用歌聲說話,不是在娛樂大家,他又呼籲香港人繼續堅持抗爭。
他唱道,「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哪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然後說道:「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之後沒有回應記者提問就離開。
藝人葉德嫻、歌手何韻詩、填詞人周耀輝及學者何式凝等亦有到法庭旁聽,支持黃耀明。
59歲的香港歌手黃耀明是二人組合「達明一派」成員,他在2018年獲香港電台(RTHK)頒發的、被視為香港樂壇最高榮譽獎項的「金針獎」。
在1989年中共鎮壓學生的「六四」事件後,黃耀明與許多香港歌星參加民主歌聲獻中華演唱會,聲援北京學生。前年六四事件30周年,「達明一派」創作紀念歌曲《回憶有罪》,黃耀明在支聯會六四30周年燭光集會上唱出這首歌。
2014年香港爆發爭取「真普選」的「佔中」運動後,黃耀明與多名香港歌手合唱聲援佔領運動的歌曲《撐起雨傘》,又與歌手何韻詩、學者何式凝、舒琪等人成立「文化界監察暴力行動組」。隨後他的許多在中國大陸的工作和合約被中止。
黃耀明還多次參與7·1大遊行,以及「反送中」遊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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