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報稱是《大公報》的記者,因女兒沐浴後不願收拾衣服,在家中徒手及用拖鞋打女兒,早前被控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控方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撤銷控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涉及暴力的罪行。

控罪指,45歲的被告於今年4月27日在北角馬寶道某大廈單位內,故意襲擊其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12歲女童,可能導致該女孩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女兒沐浴後不願收拾衣服  被父親以徒手及拖鞋打

被告與前妻育有一女,2014年離婚後女兒歸母親撫養。2020年9月女兒因升讀中學而與被告和外傭同住。

案發當日,被告女兒沐浴後以毛巾遮蓋身體,被告叫女兒將衣服收拾好但她沒有理會,兩人隨後發生爭執,外傭嘗試調停不果。被告先徒手打女兒的身體約1分鐘,女兒咬被告手指,被告反咬女兒左肩,其後更用拖鞋打她。

隨後因女兒大叫引來對面大廈住戶留意,報警並用手機拍下過程。經驗傷發現女兒頭兩邊及左手無名指有觸痛,上眼皮、上背、前臂等多處有紅印,以及左肩有咬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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