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佈兩項主動調查,包括就屋宇署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管行動,及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體格證明的要求。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屋宇署早在2012年已經開始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實施新執法政策,按嚴重和風險程度對村屋僭建物進行執管行動。
新政策已經實施超過9年,唯新界村屋的僭建情況仍相當普遍,因此申訴專員決定展開主動調查,「審研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管措施和效能,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另外,由於香港人口持續高齡化,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本港持有駕駛執照的長者比例會逐漸上升。由於人的視力、體能、反應能力、認知能力都可能隨年齡增長而減弱,並影響到駕駛能力。根據運輸署規例,70歲或以上的駕駛執照申請人,須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
但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發現,對於「體格檢驗證明書」,運輸署雖然有建議醫生為70歲或以上駕駛執照申請人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時,應進行體格檢查的範圍,但並沒有規定醫生填寫證明書前,必須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
趙慧賢說,為促進道路安全,須確保駕駛人士的體格良好且適宜駕駛。因此,適當的體格證明機制尤為重要,申訴專員公署決定就此展開全面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持有人體格證明的要求是否適切,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說,歡迎市民就上述課題提供資料或意見,並在今年7月29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申訴專員公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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