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到美國的青年新政前召集人梁頌恒,早前就衝擊立法會會議室一案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案件昨日審理,上訴方認為控方需證明被告是否具犯罪意圖及自知行為令人「害怕」,否則會令人無辜入罪。終審法官聽畢陳辭後決定押後裁決,擇日公佈。
代表梁頌恒的大律師郭憬憲指控方忽略了被告人的意圖。根據《公安條例》的「非法集結罪」釋義中的「意圖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他認為「意圖或相當可能導致」著重於被告的意圖和心理狀態,控方對被告的檢控忽略有關元素,直接視參與非法集結罪為「嚴格罪行」。
郭憬憲認為控方需證明被告自知行為令人「害怕」,唯早前控方及法庭從未考慮過有關元素,他直言現行做法會令無辜的人被定罪。
他舉例指,如一群黑衣人在街上舉「五一」手勢,可能令民眾回想起2019年暴力示威的事件而感到害怕。郭憬憲直言,即使黑衣人只是和平地行使遊行集會權利,卻因群眾回想過去感害怕而被定罪,形容當中的因果關係含糊,黑衣人根本不知道「五一」手勢會令人害怕。他強調犯罪意圖元素相當重要,法庭定罪前應慎重考慮。
郭憬憲又建議,法庭日後定罪前須審視被告是否具備犯罪意圖,或自知行為會使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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