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就宣誓案上訴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庭,梁頌恒及游蕙禎的代表律師認為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又指原審法官錯誤將案件以涉及《基本法》為由,介入立法會事務。另外,立法會行管會決定向兩人,全數追回每人93萬元的議員薪金及預支營運資金。

青年新政的梁頌恒及游蕙禎上周二在宣誓的司法覆核案中,被裁定失去議員資格,兩人提出上訴,案件昨日開庭。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先在庭上陳詞,他指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宣誓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他舉例說,如果立法會主席拒絕為議員監誓或主席決定反覆無常時,法庭才應介入,但現時主席未作出裁定,法庭不應介入。而誓言以外的手勢、姿態及衣著等不應被納入考慮。

代表梁頌恒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基本法》104條要求立法會議員須「依法宣誓」,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只寫明不宣誓的後果,故與《基本法》104條無關,故原審法官錯誤地以案件涉及《基本法》為由,介入立法會事務。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同法庭不希望給公眾一個積極干預的印象,但若果宣誓觸及《基本法》規定,《基本法》是香港的最高法律,當監誓人沒有依法行事,唯一正確做法就是法庭介入。他又表示,今次案件涉及《基本法》104條,無可避免觸及人大釋法。原審法官區慶祥在上次的判詞無直接討論到釋法的一些爭議,包括今次釋法是否純粹只是「解釋」法律,以及有否追溯力。

戴啟思又說,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政府申請司法覆核前已決定讓游蕙禎及梁頌恒再宣誓,他亦未有裁定兩人是「拒絕或忽略宣誓」。法庭受理司法覆核是「過早干預」立法會事務,又指即使議員失去就任資格,必須由主席作出聲明,將他們解職。認為原審法官區慶祥作出議席懸空的裁決是錯誤。案件今天繼續審理,安排政府代表陳詞。

行管會追每人93萬薪津

另外,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商討向梁、游追討已領取的薪津。梁君彥在會議後表示,據高等法院早前判決,梁頌恒及游蕙禎自10月12日起已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行管會根據本月7日人大的釋法內容,認為兩人未有效宣誓,無法行使立法會議員的職權及享受相應待遇。

行管會最終決定全數追回每人93萬元的議員薪金及預支營運資金,合共186萬元。當中包括兩人已分別領取的9萬3千元月薪,以及83.4萬元預支用作辦事處營運、助理薪酬、酬酢及交通開支等的營運資金。梁君彥表示,會議上雖有議員認為應由10月12日宣誓當日起追討,但最終決定由10月1日起計。

行管會會向兩人發信,他們可提出抗辯理由,交由秘書長會考慮,實際追討行動會待上訴有結果後才展開,會給予兩人合理時間還款。梁頌恒回應,司法覆核案仍在上訴階段,但行管會已根據人大釋法內容追討他們的薪津,顯然是打壓。批評有關決定不顧常理,是制度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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