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今日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早前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被拒後再上訴,昨日遭上訴庭再駁回申請,指國安法擁有特殊憲法地位。案件將維持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共同審理的安排。
上訴庭昨早頒下書面裁決,指國安法擁有特殊憲法地位。雖然陪審團制度是高等法院的常規審訊模式,但不應假設這是達致公平的唯一方式。上訴庭又認為,《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都沒有指明陪審團是公開審訊中不可缺少的元素。
法官李運騰上月駁回覆核申請時表示,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制度,律政司司長是唯一決定人。除非有證據證明司長的決定是基於惡意或不當動機,否則法庭無基礎介入檢控決定。
唐英傑早前提交覆核申請時指,高院案件由陪審團審訊屬於《基本法》保障的權利,確保審訊公平公正;律政司司長作出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時,僅稱考慮到陪審員及其家人的安全等理由,但沒有提供清晰的理據支持,亦沒有給予辯方反對機會,做法不合法及不合理。
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帶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日前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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