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仇恨而引發的事件、衝突和犯罪,近幾個月在紐約和加州時常有新聞報導。特別是針對亞裔的仇恨犯罪,給華人和亞裔帶來擔憂。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偏見和仇視導致衝突,那麼甚麼樣的仇恨行為會構成犯罪,所有的仇恨行為都違法嗎?

休斯頓警察局華裔副局長Ban Tien表示,仇恨事件和仇恨犯罪是兩個概念。仇恨言論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的保護,因此還不能定為犯罪。如果從仇恨言論發展成做出違法的行為,就構成仇恨犯罪。比如在暴力毆打中,對方說出種族攻擊的言論。

他說,中國城時常發生犯罪團伙對亞裔店家的盜竊,對華裔居民的人身攻擊,這是因為犯罪團伙知道亞裔現金多,從而專門針對亞裔下手,這不能算作是仇恨犯罪。

但一個人針對亞裔,思想中具有強烈的自我優越和歧視心態,而進一步做出實質的犯罪行為,這是仇恨犯罪。

針對仇恨犯罪,可以做到以下三點。第一是預防,不讓自己成為被罪犯盯上的目標,了解甚麼是仇恨犯罪,保護自己不要成為壞人的目標。第二個是報案。第三是做紀錄,記錄下所有的事實,以便幫助警員的調查,甚至為可能的法庭審理做準備。

摘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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