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山西懷仁12歲女童被繼母虐打至腦梗死案,在朔州市中院一審開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蓉被判無期徒刑,附帶民事賠償128萬元,王某蓉當庭表示上訴。受害女童朵朵(化名)的父親劉魁風表示,他對判決結果滿意。
2020年5月14日,12歲女孩朵朵因頭部嚴重受傷昏迷,被繼母王某蓉送到大同第三醫院搶救。當時王某蓉聲稱,朵朵的傷是從車庫頂上摔下來造成的。
但醫生在檢查時發現,除了頭部的傷勢外,朵朵的下腹部、會陰部、大腿內側、臀部等多處皮膚破潰感染,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醫護人員懷疑朵朵遭到虐待,隨即報警。
醫院出具的證明書顯示,朵朵大面積腦梗死,屬重傷一級。
經警方調查,繼母王某蓉承認對朵朵有虐待行爲。2021年2月9日, 朔州市檢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據網傳視頻顯示,朵朵的父親劉魁風表示,女兒目前仍處於植物人狀態,而朵朵的繼母王某蓉在庭審中(遠程視頻受審)沒有一點慚愧、懺悔的樣子。劉魁風說,王某蓉的弟弟此前給他打電話,請求他出具諒解書。
他說,「只要一看見女兒躺在床上的樣子,心裏就恨,不能原諒她,也不能原諒自己,就希望能嚴懲她。」「現在,朵朵除了吃飯、睡覺等本能動作外,基本沒有任何意識,基本就是個植物人。」
大陸民衆徐女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為孩子感到難過,多麽可愛的孩子啊,我認為孩子的父親也有責任,對孩子關心不夠。
徐女士說,這起悲劇與政府有關,「政府沒有給大家正確引導、解壓的方式與環境,尤其現在的婚姻觀比較混亂,大部分的人都是向錢看,反而人們不知道婚姻、家庭觀包含的母子情、父慈子孝、與人為善等傳統觀念了。孩子反而成為大人的發洩對象。」
在《自然》雜誌發表的研究顯示,人們普遍認為,父母或其他撫養人對兒童擁有懲戒權。比如看到家長打孩子,多數人會認為,「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打孩子是家務事,別人管不著。」
殊不知,兒童期受到的暴力對兒童身心健康的傷害是嚴重的,這種影響可以持續到成年,甚至一生,也對社會和職業產生因果性效應。虐待兒童給兒童及家庭造成痛苦,並可能產生長期不良後果。導致精神緊張,終生的抗壓能力會減弱,造成更容易生病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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