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以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因參加2019年8月31日遊行遭控參加非法集會,今日(4月16日)由法官胡雅文判刑,三人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半年至八個月監禁不等。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黎智英被判囚8個月,楊森被判囚8個月,緩刑1年,李卓人則被判囚6個月。法官指判刑是「以入獄一年為量刑起點,因各人於開審前才認罪,只能獲四分之一的刑期扣減」。

另外,黎智英及李卓人由於另涉818案,判決中2個月刑期須分期執行。二人要服的刑期總共是各自14個月。

陳情時,旁聽的市民揮手高呼,有人做出五一手勢,有人雙手合成心形。李卓人高舉雙手揮手,旁聽席中呼喊聲此起彼伏,「李卓人,撐到底」、「楊生,加油」、「黎生,加油」。有人大喊一聲:「李卓人,跑步啊!減肥啊!」李卓人隨即在被告欄裏小步跑步,引人發笑。

宣判後,楊森與李卓人握手擁抱道別,楊森離開法庭時,眾人夾道歡迎鼓掌。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3人上周出庭時針對此案認罪,李卓人認罪時表示:「我認罪,但我沒有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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