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曾參與「十萬基督徒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今日(4月7日),3人在區域法院於開審前承認同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黎智英和李卓人上周被裁定「8·18流水式集會」案罪成,今與楊森一同被控前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李卓人及楊森亦出庭應訊。據悉, 李卓人在答辯時表示:「我認罪,但我沒有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I plead guilty, but I've done no wrong, the history will absolve us.)。
據了解,一直被還押的黎智英今早步入犯人欄時,旁聽席親友和市民站起向他揮手道「Jimmy早晨呀!」「黎生早晨!」。
本案是15名民主派人士涉及4宗反送中「未經批准集結」案的第2宗,8.18一案和本案之外,黎智英、李卓人、楊森3人還牽涉2019年10.1遊行案,案件將於5月審訊。楊森亦涉2019年10.20九龍遊行案,案件排期於8月審訊。
【案件編號:DCCC5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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