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會今日(16日)判刑,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位知名香港民主人士出庭。下午法庭宣佈結果,其中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今日法庭上,吳靄儀選擇親自陳詞,她回顧了多年來她維護法治的歷程,強調法律應該保障人民的自由。她又回顧了2019年香港人100萬、200萬人,以及8.18當日170萬人遊行的經過,表示香港人熱愛和平、十分遵守秩序。

她表示,法律應該保障權利,而並非剝奪權利。特別是在香港沒有民主制度的情況下,人們依靠法律保護他們,法庭是法律的最終裁決者。如果法庭依照一條剝奪基本人權的法律判案,就會動搖人們對法庭和司法獨立的信心,撼動法治的根基。

吳靄儀引述還引述美國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的發言,甘迺迪曾於1999年2月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邀請來港, 當時終院正處於高壓之下。甘迺迪發言指出,司法獨立的一個必要條件是法官有裁決所有事務的官方權力,這一條件易受司法裁決的影響,是維護人權和自由的必要條件。如果司法制度沒有這等高度的權力,法律界和社會各界就必須施壓提高司法的自由度。

她最後又舉了托馬斯摩爾因為不讓法律屈從國王被判叛國罪的例子。她修改了托馬斯摩爾著名的遺言作為發言的結尾,「我為法律服務,但是首先為人民服務。」她又說,「法律服務人民,不是人民服務法律。」

多年來為捍衛香港法治不懈努力

吳靄儀1948年生於香港,祖父原籍廣東,曾在廣州跟孫中山搞革命,被通緝逃難至香港。父親在抗日戰爭期間是香港英軍服務團的輔助空軍。

今年73歲的吳靄儀,是香港執業大律師,曾有「香江第一才女」之稱。吳靄儀在香港大學文學院修讀哲學系,同校修畢碩士。1976年畢業於美國波士頓大學哲學博士。1978年,在英文報章《英文虎報》及《南華早報》撰寫時事專欄。1983年,吳靄儀擔任廉政公署社區關係市民諮詢委員會委員。其後獲邀加入《明報》。同年,吳靄儀到英國劍橋大學攻讀法學士,同時擔任《明報》駐英國國會採訪香港前途談判的記者,1986年升任《明報》副總編輯。

1988年,吳靄儀獲得香港執業大律師資格,1989年是屬衛奕信任內中央政策組官方智囊。1995年,吳靄儀參選立法局功能界別法律界議席。

為爭取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吳靄儀2003年加入《基本法》23條關注組,爭取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2006年加入公民黨。2008年,吳靄儀再度連任立法會議員,4年後正式退下18年的政壇生涯。2014年爭取普選的雨傘運動無功而返。

這些年來吳靄儀仍然堅持為捍衛香港法治不懈努力。從中英談判到雨傘運動,再到香港民族黨爭議,她在獨立和法治話題的關注中走過30餘年。曾於1997主權移交之年,為港人子女爭取居港權。

1984年,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前幾個月,吳靄儀等132人曾發表聯署聲明「我們接受時代的挑戰」。當斷定香港主權歸北京後,她寫那篇受政務司鍾逸傑青睞的名為《Now We Stand Alone》文章,並呼籲港人,香港前途要靠自己,要持久奮鬥「不堅持,便退出!」2020年7月獲得由美國律師協會頒授的國際人權獎。

香港近年來出現多次民間自發社會運動,中共和香港政府立場強硬,強調分裂國家不容姑息。她曾撰文分析,如果一國兩制名存實亡,香港人的身份認同,是不可逃避的現實。中共政權以「違反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打擊民主運動,禁止有關人士參與選舉,以及取締相關組織。她批評,政府的行為沒有法律理據。《基本法》是保障人民權力的憲法,現在卻變成限制人民的工具。

對於中國共產黨,吳靄儀曾到美國耶魯大學發表演講,談及對中共人大釋法的隱憂,她說:「除非中共當局自我約束,遵守保障一國兩制原有目標,否則《基本法》條文的保障有可能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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