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共吉林高級法院前黨組成員、副院長呂洪民(副廳級)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款120萬元人民幣(下同)。呂洪民表示服從判決,該判決已生效。

現年59歲的呂洪民被指控,2008年至2020年間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院長、吉林省高級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80餘萬元,其中577萬餘元未遂。

呂洪民是吉林鎮賚人,1986年7月開始參加工作,2000年5月任吉林市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2001年8月任吉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2005年4月任吉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正處長級);2007年12月,任松原市中級法院院長;2012年9月,任吉林省高級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廳長級);2015年3月至2020年4月23日落馬,任吉林省高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0年11月11日,呂洪民被雙開,通報指控其與律師、案件當事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權違規干預、插手訴訟案件等;同年12月9日被起訴。

呂洪民曾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追查。

如呂洪民曾在松原市中級法院任職期間,「追查國際」的通報顯示,其對松原市乾安縣法輪功學員楊寶森、宋生被非法審判負有主要責任,對松原市法輪功學員程秀華被非法判刑4年負有主要責任。

據海外明慧網報道,在吉林市中級法院任職的7年間,呂洪民亦對當地多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負有責任,如吉林法輪功學員邵慧、穆萍夫妻倆的案子和劉宏偉、于立新夫妻倆的案子及朱豔的案子等,其中邵慧、于立新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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