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表示,因限聚令及晚市禁堂食等抗疫措施,令不少婚宴酒席被迫延期或取消,消委會在去年共接獲233宗和婚禮有關的投訴,其中逾半數個案涉及婚宴酒席,三成涉及婚紗攝影。有人投訴,因疫情取消婚宴被要求賠償14萬港元。
消委會根據接獲的婚宴服務投訴個案,檢視10個婚宴場地的服務合約,發現由投訴人提供的合約條款均沒有列明疫情下的延期安排。消費者委員會派員以顧客身份向10個婚宴場地查詢,於年底筵開12席晚宴的收費詳情和受疫情影響下的安排,調查發現雖然所有婚宴場地均表示,若晚市禁堂食,晚宴可「免費」延期。但消委會提醒,相關安排未必代表原有優惠不變,或收費不會上調,所謂「免費」只是免除延期的手續費。
其中4個場地表示,延期後的收費和優惠須按延期後的婚宴日期而定,但婚宴收費不會下調,顧客更可能要為餐飲最低消費和菜式價格上調而補回差價;其餘6個場地則口頭保證,若婚宴按延期至「指定期限」內,收費和優惠不變。10個婚宴場地容許顧客「免費」延期的「指定期限」亦不盡相同,從兩個月到一年不等。如果消費者在疫情期間主動要求為婚宴延期,有場地表示不會受理,亦有部份場地表示會收取$6,000,或婚宴總開支的5%至10%作為行政費用。
消委會發現,婚宴服務合約的不少條款對消費者十分不利,例如有8個場地的合約均註明「一切款項不會退還」,但卻沒有說明,若婚宴場地未能履行合約時,顧客已繳付的款項將如何處理;商戶有權單方面取消未能履行的合約、保留提供服務之決定權,但取消婚宴酒席之餘不會退款,合約亦列明顧客不能提出索償。同時,全部場地的合約均沒有給予顧客更改合約的權利,這些合約均註明,如果顧客要求終止合約,最終會被沒收訂金,甚至會保留追討賠償的權力。
其中一個個案張小姐與未婚夫原訂於2020年10月10日結婚,約一年半前訂下A酒樓集團婚宴,並已支付3期訂金合共72,000元。去年疫情爆發,年中更實施禁止晚市堂食措施,致使張小姐十分徬徨,7月開始一直向A酒樓查詢安排。張小姐表示A酒樓回覆查詢時態度敷衍,一時說同事已離職,之後又推說同事病倒,建議找另一分店同事。張小姐擾攘一輪後,才成功聯絡上一位聲稱負責她婚宴的職員,惜對方只是循例告知公司現正處理7月及8月的酒席,10月的酒席最快要待8月下旬才會處理,屆時若決定延期,則可以免費改期一次。如現時要求延期便要付5%行政費,酒水菜單亦按翌年價格計算,並且喪失原本合約內享有的額外優。
張小姐指疫情反覆,婚禮能否如期進行實屬未知之數,加上婚宴牽涉例如租衫、攝影及司儀各項安排,實不能拖至最後一刻才決定,故此與未婚夫商量後,決定先取消10月的婚宴。當張小姐提出取消後,A酒樓搬出合約條款,要求他們須按條款繳付合約消費總額七成(約14萬),作為單方面取消的賠償。最終在消委會介入下,A酒樓聯絡張小姐,協助她辦理取消婚宴手續,亦不須收取額外單方面取消賠償。張小姐指雖然未能取回已付的3期訂金,但為了減低損失,唯有接收方案。
消委會提醒,準新人如果要籌辦婚宴服務時,應留意下列4個事項:
1. 預訂前應清楚及仔細了解有關服務的條款內容,並妥善保存有關重要資料如宣傳單張、報價單、合約或收據等,為日後可能出現的爭拗提供佐證及作出跟進。
2. 要求商戶把口頭承諾詳細列載於合約,及後與職員的電話及通訊軟件上的通話內容亦應再次以商戶的公司電郵作實。
3. 若婚宴場地及顧客雙方同意為婚宴延期,建議訂立全新合約,訂明延期後的婚宴付款日期,以及婚宴再受疫情影響時的安排。
4. 嘗試避免繳付超過7.5萬元訂金,若顧客未能就婚宴安排與商戶達成共識,而要透過法律程序追討損失時,若金額超過7.5萬元,須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相關訴訟費及律師費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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