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美國國會眾議院將對「為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H.R.1法案)進行表決的前幾個小時,來自20個州的總檢察長聯署了一封譴責信件,抨擊這項選舉改革法涉及一系列的違憲爭議。
這項譴責行動由印第安納州總檢察長羅基塔(Todd Rokita)領頭,劍指本屆國會眾議院民主黨人推出的其中優先法案,即「為人民法案」,這是一項大規模的選舉改革法,內容包括:允許全國性大規模郵寄投票、16歲和17歲青少年的選舉登記、永久允許提前投票、對網上登記進行最低限度驗證、將選票的收集合法化、為私人捐款的候選人提供聯邦匹配資金,以及重罪犯服刑期滿後的投票權等。
據霍士報道,這20位總檢察長表示,如果「為人民法案」最終成為法律,他們將提出上訴以保護憲法、各州主權,以及選舉和公民的權利。
總檢察長們將矛頭指向該法案對選民身份識別法的「限制」,指責該法「幾乎無法識別選民說出的身份」,並指出「要求」在投票前出示身份證「是選舉管理的最佳做法」。他們表示,「幾十年來,政府頒發的照片身份證明一直是全球證件識別的標準。」
該法案還將限制各州維持選民登記冊的方式。根據法案,當官員有「『其它一些未具體說明的』客觀和可靠的證據」表明該人沒有資格投票時,可以刪除這些選民的登記。
羅基塔在聲明中說:「這個畸形的法案背叛了美國憲法,危險地將州選舉聯邦化,並破壞了投票箱的誠信性。」「作為一名前首席選舉官、現任總檢察長,我知道這對選舉的誠信與對長期以來為灌輸『一人一票』理念而製定的(選舉)程序的信心來說,將是一場災難。」
總檢察長們在信中警告立法者,應「考慮到該法案的憲法漏洞,以及來自州官員的政策批評」。他們寫道:「該法案將顛覆憲法結構,霸佔國家資源,混淆和混亂選舉程序,並削弱對我們選舉和治理系統的信心。」
總檢察長們指出,「為人民法案」牽涉到憲法的選舉人條款,後者條款保證了各州立法機關「直接分配總統選舉人」的權力,並單獨賦予國會較為有限的權力,即「確定選舉人的選舉時間」。而在國會選舉,州和國會都有權力規定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總檢察長表示,憲法在劃分兩者的專屬權力上明顯不同,州立法機關擁有高度的選舉法權力。「這種區別不是起草(憲法時漏掉)的意外。經過廣泛的辯論,《憲法》的制憲者有意將國會排除在決定如何選擇總統選舉人的範圍之外,以避免總統在地位和權力上對國會的依賴。」
「『各州』在界定選擇總統選舉人的方法的權力上具有排他性,這意味著國會不得強迫各州允許通過郵寄、或路邊投票等方式進行總統投票。」
2019年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曾表示,在國會選舉方面,制憲者們「把這個問題分配給州立法機構,並明文規定,由聯邦國會來制衡」。總檢察長們因此抨擊「為人民法案」沒有讓國會發揮制衡作用,而是通過奪取主要選舉監管機構的角色而過度擴張權力。
在信件最後,總檢察長們指責了法案「要求政治演講者披露他們的捐贈者名單」。總檢察長表示,此舉涉及點名、羞辱和黑名單那些有不同觀點的人,換句話說,目的是審查與法案作者意見不同的人士。
20位總檢察長在信的最後承諾,如果《為人民法案》成為法律,他們將「尋求法律補救措施,以保護憲法、所有國家的主權、我們的選舉和公民的權利」。
眾議院周三取消了原定於周四(3月4日)舉行的投票,因為有報道稱國會大樓可能受到安全威脅。預計議員們將在深夜進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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