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確定通過「襲警罪」,涉及相關行為的人將被視為觸犯刑法。然而,有網民例舉出一些普遍存在的警察暴行,反問「警察打人怎麼定罪」?
據黨媒《人民日報》2月27日報道,中共《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3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罪名有二十多條,包括:冒名頂替罪,高空拋物罪,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以及襲警罪等。
消息出來後,有人對所謂「襲警罪」等提出質疑。
根據規定,「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以駕駛私家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有網民提出,「其實警察執法的尺度也應該明確規定。」
也有人問,「那被警察打你們怎麼定罪?」
「警察故意毆打市民的咋算呢,能反抗不,反抗了全是襲警嘛?上海外賣員不就是被故意拉到角落裏,被公安毆打了,都沒有下文了。」
「既然襲警罪入刑,那麼與此相對應的,警察濫暴、暴力執法、刑訊逼供、危害無辜公民,也同樣應當入刑。」
還有人說,「警察的權力已經那麼大了,公檢法裏面就屬警察權力最大。一件刑事案子,警察是做菜的,檢察院是端菜的,法院只是吃菜的。那麼大的權力,竟然還要設襲警罪。」
「沒人受過社會毒打,沒接觸過警察的人,都認為警察是好的,真是可笑。」
其實自2017年以來,中國民眾只因在網上發表批評、辱罵警察言論被抓的就有很多起。
例如,遼寧瀋陽的馬四光,因在微博辱罵抄牌交警被拘留;鐵嶺市網民張某某,因辱罵車禍死亡的警察被拘留10天;河南漯河的趙某在網上稱打死警察絕不手軟,並稱做共產黨掘墓人被拘;「哈爾濱車主」在微信上稱派出所警察都該死被抓;網民「長春社會姐」罵警察曲玉權被捕;雲南法官李炳祥批交警冒雪執勤是「作秀」被停職,等等。
因此,對於此次「襲警罪」的正式確定,有人問,「之前居然沒有嗎?」「我一直以為之前就有這個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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