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大亨向華強與兒子向佐欲到台灣居留,曾依照依親居留程序進行申請,今(25)日台灣內政部移民署表示,與國安局、陸委會依法進行審查後,基於「國安理由」,駁回向華強父子來台依親居留申請案,申請案結果也已寄送給申請人。

立法委員林昶佐對此在Facebook上表示,「期盼未來政府繼續嚴加把關,防止『向華強們』破壞台灣的民主與安全」,並提高國家安全的嚴謹審核,避免中國黨政軍系統趁機滲透來台。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在Facebook上發文,稱「這幾年香港的局勢急轉直下,就連許多過去長期親共的人士都開始自危,認為自己也可能成為中共的目標,一海之隔的台灣就成了他們的移民目標之一」,向華強此案結果,為拒絕指標性親共人士移民創造先例。

警方指出,向華強早年在台灣「有案底」,有多次被移民署拒絕入境紀錄,在幫派情資蒐報中,向華強在1984年的「一清專案」,被列為「新義安老大」,新義安是香港最具實力的黑幫組織。

向華強先前曾公開支持「港區國安法」,妻子陳嵐也在香港「反送中」期間發表不少批評香港年輕人的言論。其中,向佐掛名中共共青團旗下「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國安單位評估不能排除向佐的「中共任務性移民」。

移民署表示,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其中第22條所規定不予許可,22條規定內容為「現(曾)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未經許可入境、(二)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三)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四)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五)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六)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七)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許可辦法第10項也規定,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得不予許可申請在台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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