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在周四(1月21日)通過一項有關香港人權狀況的決議案,要求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自「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被抓捕的民主人士,撤銷對他們的指控,也敦促歐洲領導人制裁夏寶龍和林鄭月娥等9名中港官員。
籲香港釋放被捕民主人士 制裁9名中港官員
歐洲議會在決議案中要求香港政府「立即和無條件釋放」2021年前兩個星期在香港被捕的民主派代表和活動人士,以及所有之前被港警依據「港版國安法」抓捕的人,並撤銷對他們的指控。
當中特別提及前眾志創黨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送中12港人中在大陸判囚的10人。
歐洲議會還敦促香港當局尊重香港《基本法》所規定的「一國兩制」原則下的法治、人權、民主原則和高度自治,並履行國內和國際義務。
歐洲議會的決議還敦促歐盟27國領導人「迅速考慮」對壓制香港民主人士的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制裁對像包括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前處長盧偉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美國去年8月已經對林鄭月娥和夏寶龍等人進行了制裁。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周五(22日)回應說,歐洲議會應「停止任何形式的干預」香港事務。
譴責歐中協議威脅了歐盟人權公信力
歐盟的執行機構「歐盟委員會」上個月底宣佈與北京達成「歐中投資協定」。歐洲議會還在決議中批評歐盟委員會不顧中共對香港和中國大陸其它地區的持續鎮壓,急於達成這份協議,威脅到歐盟人權公信力。
「歐盟委員會」2020年12月30日宣佈,已經與中共政府就歐盟-中國「全面投資協定」(CAI)「原則上」達成共識。
歐洲議會在周四(1月21日)通過的有關香港人權的決議中表示,「遺憾」的是,歐中投資協定「沒有反映出歐洲議會在以往有關香港問題的決議中提出的要求,即利用投資談判作為槓桿工具,旨在維護香港的高度自治,以及香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歐洲議會還表示,令人遺憾的是,歐委會急於達成這一協議,而不對正在發生的(中共)嚴重侵犯人權行為(例如在香港、新疆和西藏發生的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採取具體行動,歐盟有可能損害其作為全球人權行為者的公信力。
歐洲議會承諾,「將認真審查該(投資)協定,包括其關於勞工權利的條款。」
歐洲議會說,「在被請求批准投資協定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的未來貿易交易時」,歐洲議會將考慮到中國的人權狀況,包括香港的人權狀況。
歐中投資協定早前受到了特朗普政府的批評,上個月底,時任白宮副國家安全顧問博明(Matthew Pottinger)批評,歐盟委員會不顧中共侵犯人權、自欺欺人尋求對華投資合作的行為。
「美國政黨和整個美國政府的領導人都對歐盟在美國新政府上台前夕就著手推進(跟中共的)新投資協定感到困惑和震驚。」他說,「歐盟委員會不顧北京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急於與北京合作,是扯下了一塊遮羞布。」
香港末代英國總督彭定康(Chris Patten)敦促歐洲議會拒絕歐盟委員會與中共政權達成的投資協議。
歡迎英國為持有BNO香港居民提供入籍途徑
此外,歐洲議會「強烈」歡迎英國政府為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香港居民提供入籍途徑。#
(英文大紀元記者Alexander Zhang對本文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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