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前年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觀星筆期間,被自稱休班警員跟蹤並拘捕,事後觸發校方高度關注,一度獲釋。然而事隔16個月,他於去年12月遭警方上門拘捕,並被控以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拒捕以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罪。案件今日(1月19日)區域法院首度提訊,辯方表明否認控罪,案件將排期至今年12月6日開審。方仲賢於庭外鼓勵港人,即使風急雨大,仍然不要放棄,堅持信念,「因為我們唯一擁有的是信念」。

方仲賢提堂後在法庭外直言,每次能從法庭步出好不容易,不知道會否是最後一次再見港人,形容「每一件事在2021年的香港裏,好像都變到不是必然的,香港好像沒有希望似的,我們每個人都好不開心」。

他又提到,每天早上也要首先看看有否同學、朋友、社會領袖及代議士被捕,令他非常擔憂,不過他亦坦言,此刻仍然心懷希望,因他知道背後有很多人仍在付出。他亦特別感謝傳媒日以繼夜採訪,「有傳媒的付出,我們才不致被政權的謊言去埋沒真相」。

方仲賢亦強調,香港最珍貴的實力,並非高樓大廈,亦非金融制度,而是追求民主自由的香港人,惟政權卻一直作出錯判,「以為只要赤化、清洗所有追求民主自由的香港人,就能獲得勝利,但是只有追求民主自由的香港人仍在這個地方,這裏才算是真正的香港」。

他最後再寄語港人,即使風急雨大的環境下,仍然不要放棄,堅持信念,「因為我們唯一擁有的是信念」。

辯方今日庭上表明否認全部三項控罪,案件排期今年12月6日開審,預計審訊期10天。控方表示,初步預計傳召2名市民、5名警員、7名醫務人員及5名專家證人作供,同時將會播放5段閉路電視片段,以及5段取自網上的片段,合共3小時。據悉,5名專家證人將就觀星筆事宜作供,其中一人來自警隊。

被告方仲賢(22歲)被控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罪。

控罪指,方仲賢被控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他另被控於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7-11便利店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亦即警署警長 52338。

至於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一罪,則指他同日在偵緝警員 8702 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以調查上述被捕案件前,將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據悉,方仲賢當晚由於身體不適被送往醫院檢驗,手提電話被急救員沒收。事後警員取得電話,在檢驗時聲稱有人重置電話裝置。

方仲賢於案發後曾表示,案發當日在深水埗購買觀星筆後,遭多名自稱休班便衣警員跟蹤並截停盤問,其間被逼至牆角以及數度遭箍頸。@

案件編號:DCCC11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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