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新寧縣金石鎮12歲男童江介洲在一場火災中身亡,當局為規避責任出動多個部門的人員半夜搶走男童屍體。最後是男童的父親在一家火葬場中找到了男童的名字,而政府人員竟然在登記表格上寫了「按無名屍處理」,並簽了名。
男童的母親李曉飛表示,因是以無名屍處理,火葬場老闆就將骨灰拿去餵魚了。政府官員毀屍滅跡的作為讓男童的家屬悲痛不已。
消防設備簡陋 救災無方
據李曉飛憶述,2013年2月20日早上7點30分左右,她家隔壁一間經營爆竹的店舖發生火警,起火源在一樓,當時火勢不大,消防大隊開來兩台水罐車、一台雲梯車趕到現場。但是,當消防人員要打開房屋前門時,發現消防車上無破窗、破門的救援工具,同時其中一輛消防車裏沒有水,就停在路邊觀看,看著火在燃燒。
她說,過程中,圍觀民眾發現消防人員使用破舊的水槍和破舊的消防水帶在滅火,水帶到處是破洞,水從水帶向外四濺,導致水槍射出的水壓力不足,無法有效滅火。在一樓火源未完全擴散的情況下,消防人員一直未使用消防車上的「水炮」。因水炮水流大,衝擊力大,如果早點使用「水炮」就能早一點把火滅了。但是,在場的領導及消防人員一直拖著不使用「水炮」,只是任由一樓火源慢慢擴散。
男童呼救半小時 得不到救援
火正在一樓燃燒時,群眾發現李曉飛的兒子江介州在家屋後四樓廚房窗戶邊喊救命(約喊了半個小時),群眾要求立即採取營救錯施。但是,消防隊長張洪亮不理睬。大家只好眼巴巴地看著火勢延燒。
李曉飛說,「當時我們夫妻在六樓下不來,以為兒子逃生出去了,沒想到他跑到四樓關上屋內門窗,我們聽不到他喊救命。」李曉飛說,「四樓樓層只有14米高左右,雲梯到了沒有採取破窗破門進去救人。群眾要求消防救人,消防大隊長反而說消防兵不是人嗎?你們老百姓死個兒子會傷心,難道當兵的人家父母就不傷心嗎?消防大隊長張洪亮面對群眾的指責反而走開,就這樣見死不救。」
火勢一直燒到上午11點左右,屋內可燃物品幾乎已經燒完,這時消防人員才正式使用高壓「水炮」滅火。這場火災還波及其他12戶人家。
李曉飛說,「在這場火災中,我兒子被活活燒死,我們的房子是七層樓房420平方米全部被燒光,一無所有了。」
男童家屬、鄰居被關押 當局半夜搶屍
當天李曉飛夫妻就在家門口為兒子江介洲搭設靈堂,在悲憤中打了幾條橫幅。21日上午10時許,公安局治安大隊長舒勇桂帶隊前來拆靈堂,被群眾阻止要求看書面文件,警方才撤去。
但是到了2月22日凌晨,政府在未通知家屬情況下,擅自將棺材從前面移到後門,家屬揣測是否有甚麼陰謀。當時天下著濛濛雨,江介洲的棺材就在露天淋著雨。後來得知,2月22日省委要來新寧視察。
2月21日晚上12:50分,李曉飛的親屬都被抓進公安局關押。新寧縣政府派警察、交警、城管等多個部門配合,把李曉飛家附近的路燈關掉、封閉道路,在無任何手續下將江介洲的屍體搶走。
直到2月22日下午5點多鐘,家屬被強迫寫不上訴保證書才放人。李曉飛說,「我弟弟、妹妹、妹夫三個人還被上了手銬,關了17個小時。」
提損害賠償 法院不立案
李曉飛的房子是一棟七層樓房,有420平方米,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政府賠償財產損失3,244,732元和江介州死亡補償金468,280元,共計3,713,012元。
李曉飛表示,「當時法院說要我們找肇事者(夏玉龍)賠償,說我沒資格找政府部門賠償,說政府沒有賠償我們財產損失的義務。事發後我們有找夏玉龍,但法院不執行。當時夏玉龍有錢有財產,後來他和老婆辦假離婚,現在8年了,財產也都移轉走了。」
她說,「當時在現場目睹一切的那些街坊鄰居,其中有一個好心人幫我寫了簡單材料,圍觀的街坊鄰居有140多人簽名作證。」
「我們向新寧縣檢察院、縣政府、縣委全都遞交了材料,希望能在2014年給我一個合理的解決,但是沒有任何部門給我答覆。縣長的秘書說,現在是共產黨社會,你覺得不服,願意去哪裏告就去哪裏告。」李曉飛說,「我們向法院遞交起訴書,控告新寧縣政府不作為、公安搶屍體,這二個案子到現在都沒有立案也沒有答覆。」
從縣到省,在逐級申訴中,李曉飛夫妻又找到湖南省委、湖南法院,當時法院有位康姓領導接待,他接受了材料後說,二個星期會給予答覆,但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2016年,街坊鄰居提供更多案發當時的影片和證據,李曉飛重新向紹陽法院提出起訴狀,又被駁回。
李曉飛表示,「我們就又向高院提出申訴,這回高院說是我們超過訴訟期限。我們向最高法院提再審,最高法院也維持高院的裁定。我們是在抗訴期間提出的,並沒超過時間。他們就是這樣枉法裁判,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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