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起訴中國銀行原油寶索賠一案,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日前一審宣判,判決中國銀行承擔原告全部穿倉損失和20%的本金損失。判決引發網民熱議,有網民表示,這是中行原來就承諾的,投資者沒得到實惠。
綜合大陸及海外媒體消息,2020年12月31日,鼓樓區法院對2件涉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民事訴訟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判決由中國銀行承擔原告全部穿倉損失和20%的本金損失,返還扣劃的原告帳戶中保證金餘額並支付相應資金佔用費。
法院認為,中國銀行按照銀行業適當性標準,而非期貨業適當性標準銷售原油寶產品並無不當,但中國銀行未執行協議中關於保證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時強制平倉的約定,因此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中國銀行應予賠償。這是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發生後的首次宣判,因此被稱為原油寶事件「第一案」,廣受外界關注。
此次投資者起訴中國銀行原油寶案共有3宗,另一起雙方達成和解。
對於此次判決,網上大多是吹捧之聲,但也有少數網民對此表達不滿。
網民「雲山」表示:「原油寶這麼大的事件~就這麼溫和地結案了~!!厲害啊~!!」
「廖小羽同學」說:「這不是幾個月前原油寶事件後中行承諾過的嗎?」
網民「A0小曾」認為:「應該全部本金歸還,搞這種坑人的產品害人。」
江蘇網民「沒有ID小姐」譏諷道:「這就是低估值銀行們的經典操作,可以編入財經教科書了。」
也有網民表示,損失的錢都是納稅人的錢,網民「肖開義」說:「那些銀行個人出了錢沒有?」
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發生在2020年4月21日,當時,美國原油價格暴跌至負數,因中國銀行員工下班,沒有及時給投資者按照合同規定平倉,致使6萬名購買了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的客戶遭受巨額損失,不僅損失保證金42億元(人民幣,下同),穿倉導致客戶「倒欠」中國銀行逾58億元。
事發後,中國銀行把責任全部推給投資者,勒令投資者歸還所欠銀行巨款,引發投資者憤怒。
隨後在輿論巨大壓力之下,中國銀行承認失誤,承擔全部穿倉損失,購買原油寶1,000萬元以下的客戶,有機會從中行拿回20%的保證金;而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大戶,需要自行承擔全部保證金損失。
但一些投資者認為中國銀行處理不公,遂將其告上法庭,但是因為中國銀行是央企,一些地方拒絕受理此案,一些律師事務所也拒絕代理此案,有的甚至代理以後退出。
據財新網消息,投資者對中國銀行原油寶產品詬病最多的地方,一是從產品設計上,原油寶掛鉤的是國際原油期貨合約,但是拆細了賣給散戶,相當於將高風險產品批發給零售客戶;
二是從測評為「平衡型」的客戶,按銀行合同是不承諾保本,但沒說明會出現本金全部虧損的情況。中共銀保監會近期的處罰決議也表示,該產品銷售管理不合規,包括個別客戶年齡不滿足準入要求、部份宣傳銷售文本內容存在誇大或者片面宣傳、採取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產品等。
有業界人士認為,原油寶表面上看是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但是其理應屬於證券類業務。
一位頭部券商人士解釋說:「首先明確一個概念,投資者買到的是掛鉤特定油價合約的紙原油,並不是真正的原油合約。這種產品實質上是基於油價的收益風險進行了『再證券化』處理的一種操作,放在券商應該被稱為收益憑證,屬於中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如果按照反業務實質大於形式的原則,性質上屬於證券業務。」
原油寶事件發生後,中國銀行被罰5,0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兩任總經理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0萬元,對中國銀行全球市場部相關副總經理及資深交易員等兩人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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