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港大女生,因涉嫌去年11月在港鐵香港大學站附近堵路,遭到警員當場拘捕,被控公眾地方阻礙罪。案件11月30日由裁判官崔美霞裁決。崔美霞指,由於警員的證供存在「關鍵性矛盾」,因此二女罪名不成立,並且獲批得到訟費。

據「立場新聞」報道,本案兩被告盧在思(20歲)及李穎芯(21歲),被指控去年11月11日在網民發起的大「三罷」活動中,在薄扶林道行車路上以雪糕筒、水馬及垃圾桶等物品堵路,對當地的車輛造成阻礙與危害。

裁判官崔美霞指出,作供警員提供的證供存在「關鍵性矛盾」,例如截查的時間和地點均有錯誤:有警員稱在地面截停李姓被告,但女警的記錄卻顯示,截停位置是在天橋上的出口,截停的時間也不一致。其餘警員證人也沒有目擊被告在堵路現場,更無證據顯示被告二人有堵路行為。而警員也從未觀察到二人的容貌,最終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提出申請訟費,表示曾發信要求撤控,但控方不接納。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批准了辯方的訟費申請。

同案的另外兩名被告謝穎淇及李燁,在較早前獲准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各自簽保1,000 元、並且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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