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陳志全、許智峯昨日早上被警方上門拘捕,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與侵害人身罪。3人在下午獲准保釋,將於明日提堂。
今年5月28日立法會二讀《國歌條例草案》期間,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將一袋腐爛植物扔在地上。6月4日,《國歌條例草案》三讀通過前,許智峯,與議會陣線時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陳志全將臭味液體潑在地上,並舉起「殺人政權,遺臭萬年」標語抗議。
朱凱廸、陳志全各被控一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一項《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許智峯被控兩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兩項《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
許智峯譴責濫捕濫告
朱凱廸獲准保釋後在Facebook表示,這次被捕與他上次被捕時一樣,被控《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除此之外又被控一項新罪名。有關控罪是《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第23條「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朱凱廸寫道:「『臭水』當毒藥,最高判三年」。他又諷刺,放屁含有氨,也犯侵害人身罪。
許智峯批評警方濫捕濫告,是再次用刑事法律,規管議會內發生的事,做法荒謬。他認為警方不應介入議會,「如果每一次警方介入議會,《議事規則》還有用嗎?」若議員的一言一行都由警方規管,會與警察國家沒有分別。他又說,這次拘捕再次印證政權容納不到任何反對聲音和民主價值。
許智峯估計,政治清算和打壓會陸續有來,但坦言已有心理準備。對於警方稱他將臭味液體潑向地下,「引起騷亂,令會議中斷或有可能中斷,又指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煩躁不安,精神受挫」。他認為十分荒謬。
陳志全指無意傷害任何人 斥政府選擇性檢控
陳志全在保釋後表示,過去在立法會內時有發生議員「掟野」抗議,很少有議員因此被控告,但是這兩年情況改變。他形容,林鄭政府打壓異見無所不用其極。
陳志全又說,6月4日,他與另外兩名議員為了抗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天為了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而限時辯論,因此攜帶有味液體抗議,在與保安推撞中將液體潑到地上。他表示,絕無意圖傷害任何人,沒有料到會被控告「侵害人身罪」,好像他們「生化襲擊」一樣。
陳志全不滿,工聯會議員郭偉强襲擊他,將他拖在地上,他收到警方來信稱證據不足,停止調查。他只是將有味液體潑在地上,就被控「侵害人身罪」,批評政府「選擇性檢控」、「政治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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