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調查發現,葵涌區內不適切居所住戶,人均居住面積,僅40.7平方呎,遠低於公屋標準面積的75方呎,甚至監倉人均標準空間的49.5平方呎。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在今年9至10月,訪問葵青區約200名居住在劏房、天台屋等不適切居所的住戶。調查發現,受訪者平均的人均居住面積只有40.7平方呎,較3年前的50平方呎小。只有公屋標準面積的75平方呎的一半,甚至小於懲教署監獄囚犯倉人均標準空間的49.5平方呎。
56.7%受訪者表示,劏房每年加租幅度高於通脹,有住戶過去3年被業主加租達2,000元。51.7%認為住屋環境未有改善,24.1%更認為居住環境較3年前更惡劣。67.5%受訪者指被業主濫收水電費,有七成三受訪者的居所沒有獨立廚房,只能在櫃面放置煮食用具,不符合安全標準。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表示,劏房人均居住面積「縮水」,或與業主將劏房交給中介公司管理有關。他解釋,以往劏房一般會1開3,但部份中介為替業主「賺到盡」而1開5,令劏房縮水。甚至有工廈改建的劏房,一層劏成50至80個單位。現時不少劏房以「靚裝潢」作招徠,因此部份住屋標準較3年前改善,包括超過九成居所有安裝冷氣和有獨立廁所等。
吳坤廉要求政府訂立住屋標準,包括人均居住面積、室內空氣質素等,及落實租務管制,禁止濫收水電費,及列明維修權責,保障租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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