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幾個北京的年輕人邀請吳思和單少傑先生吃飯,席間談論最多的是歷史。單少傑先生說,歷史在中國起著准宗教的作用,可以讓中國老百姓相信的,就剩下歷史了。吳思先生說,他看到了「潛規則」,以及「潛規則」在中國歷史上源遠流長。有一個年輕人當場發表意見,認為任何在中國歷史上作惡多端和阻礙時代進程的人,都難免被記錄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歷史不是「史記」,而是「恥記」,歷史不可饒恕其罪行。 

歷史並不是甚麼隨意打扮的小姑娘,歷史就是人類社會真相的忠實記錄。為甚麼現在歷史書多半暢銷,如《潛規則》、《血酬定律》和《往事並不如煙》等,其實是反映了當前「歷史是珍貴的,不可磨滅的」這一現象,說明人們願意通過研究歷史來了解或證實當代正在發生的歷史。 

歷史上,一個暴君,一個獨裁者,最怕的不僅僅是當朝臣民的清算與對抗,還擔心歷史上留駡名,落個歷史罪人的下場。所以,他們採取了「好話說盡,壞事做絕」這一下策,其實就是「粉飾太平,混淆視聽,弄虛作假」,試圖改變歷史紀錄。其實這是不可能的,五十年的歷史可以篡改,一百年的歷史可以篡改,但五百年的歷史,一千年的歷史是無法篡改的。 

在吳思《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異局》書中,《老百姓是個冤大頭》一文提到,五百年前的明成祖朱棣(一四零三~一四二四年在位)下過一道聖旨:「那軍家每年街市開張舖面,做買賣,官府要些物件,他怎麽不肯買辦?你部裏行文書,著應天府知道:今後若有買辦,但是開舖面之家,不分軍民人家一體著他買辦。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欽此。」皇上膽敢說「敢有違了的,拿來不饒」,說明不受權力和法律監督和制約,對待臣民及其財產「拿了就拿了,打了就打了,宰了就宰了」,老百姓不就是一隻任人宰割的羔羊麽?所以,在這樣的體制下,皇帝勒索官吏,而官吏們只得勒索老百姓。中華帝國,上上下下,勒索老百姓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想要他們的錢,只管開口就是了,難道還有人膽敢抗拒政府收費麽?無人抗拒是正常的,偶然有個別人跳出來反對,那就不正常了,如同異常天象一樣,這些只能在歷史中看到記載了。 

吳思查證了四川《眉山縣誌》的相關記載:清光緒初年,眉山縣戶房(財政局)每次收稅,都直截了當地在砝碼外另加一銅塊,叫作戥頭。鄉民每年都被侵蝕多收,心裏痛苦,卻沒有辦法。 

另有一記載是:眉山縣戶科(財政局)積弊甚重,老百姓交納皇糧正稅之外,每戶還要派一錢八分銀子,這叫戥頭。官員和胥吏把這筆錢據為己有,上下相蒙二十年不改。 

一錢八分銀子並非要命的大數位,按照對大米的購買力折合成人民幣,相當於八十多塊錢。按照現在的貴金屬行情計算,還不到二十塊錢。折中一下,姑且算它五十塊錢。數位雖小,架不住人口多,時間長。眉山縣地處四川盆地,天府之國,一個縣總有三五萬戶,如此收上二十年,這就是三五千萬人民幣的鉅額數目了。 

眉山縣有個庠生,也就是州縣學校的讀書人,名叫李燧。《眉山縣誌》上說他「急公尚任俠」,是個很仗義的人。這五十塊錢的亂收費不知怎麽就把李燧惹火了,他義憤填膺,「破產走五千里」,到上級機關去告狀。既然鬧到了上訪的地步,我們可以推測,他在眉山縣一定也鬧過,但是沒有成果,縣領導一定不管。縣領導要掐斷部下三五千萬人民幣的財源,說不定其中還包括領導本人的若干萬,想必很難下手。

李燧的上訪並不順利,他把更高一級的領導惹怒了,被誣陷為斂錢,革除了他的生員資格。生員資格也是很值錢的,清人吳敬梓的《儒林外史》第三回說,窮得丁當響的私塾先生周進,在衆商人的幫助下花錢納了個監生,可以像生員一樣到省城的貢院裏參加鄉試,花費了二百兩銀子。折中算來,這筆銀子至少價值四五萬人民幣。《儒林外史》第十九回還說,買一個秀才的名頭(即生員身份)要花一千兩銀子。請槍手代考作弊,也要花費五百兩。我的計算已經打過四折了。 

李燧為甚麼這麽倒楣?他要斷人家的大財源,不可能不遭到反擊。官吏們熟悉法律條文,又有解釋權,再加上千絲萬縷的關係,反擊一定是既合法又有力的。李燧上訪可能得到一些老百姓的支援,大家湊了一些錢。這是非法集資,又是聚衆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甚至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結果,李燧丟掉生員資格後,因斂錢罪名被投入監獄。在他漫長的坐牢生涯中,幾次差點沒命。 

李燧入獄後,當地老百姓更加痛苦無告,也沒人敢再告了。眉山的官吏們嚴防死守,殺雞警猴,保住了財源。十二年後,省裏新來了一個主管司法和監察的副省長,聽說了這個情況,很同情李燧,可憐他為了公衆的利益受此冤枉,放他回了家,還贈給他一首詩。破了產,丟了生員的資格,走了五千里,關了十二年,得了一首詩。這就是李先生本人的得失對比。至於那個戥頭,據說在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年),眉山縣令毛隆恩覺得不好,主動給革除了。從時間上看,這與釋放李燧大約同時,不過功勞卻記在了新領導的功勞簿上。吳思說,他寧願相信這是「李燧發揮了作用,不然這牢也坐得太窩囊了」。問題是,「李燧」出現的概率究竟有多大呢?為了區區五十塊錢,是否值得變賣家產,奔波五千里上告?而且能不能告下來還在未定之數?有多少人肯花費全部家產和成年累月的時間,去爭取這區區五十塊錢的正義?顯然罕見如鳳毛麟角,那麽我們可以斷定,官吏衙役們亂收費是非常安全的,萬一有這麽一個半個也不要緊。大不了以後不再收了,毛縣長們還可以借此機會留名青史。

因此,對老百姓而言,上訪告狀的結論是:民不和官鬥。出頭的椽子先爛。屈死不告狀。 

老百姓是冤大頭。且不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更不必說甚麽“以血還血,以牙還牙”,人家罵了他,打了他,吸了他的血,他連找人家的家長哭訴告狀都找不起。唯一合算的選擇,只剩下一個忍氣吞聲,繼續讓人家吸血。 

吳思比喻這很像是狼和羊在一起。一個長著利齒,而且不吃素。另一個吃素,偏巧還長了一身好肉。雖然頭上也有一對犄角,但那是用於公羊之間打架的,在異性面前自我顯示的時候還管用,見到那個大嘴尖牙的灰傢夥就只有哆嗦的份了。只要是狼和羊在一起,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定局了。假如你願意,盡可以規定羊稱狼為父母,狼稱羊為兒女。顛倒過來當然也可以,讓狼跟羊叫爹娘或者叫主人,羊則有權把狼叫做兒子或者僕人。隨便你怎麽規定,反正狼要吃羊。如果某羊不反抗,也許能多活幾天,一時還輪不上被吃。敢於反抗者,必將血肉模糊,立刻喪命,絕少成功的希望。 

冤大頭是貪官污吏的溫床。在冤大頭們低眉順眼的培育下,貪官污吏的風險很小,麻煩很少,收益卻特別高,因此想擠進來的人也特別多,他們的隊伍迅速壯大。但是最終會遇到一個問題。就好像狼群在羊群的養育下迅速擴大一樣,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長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縮小以致消亡了。這時候,狼的末日也就不遠了。這竟是雙輸的結局。 

其實,中國歷代老狼的經驗很豐富,完全明白這個道理。那些為天子牧民或者叫牧羊的肉食者,都知道羊是狼生存的根本—簡稱“民本”。大家都懂得愛護羊群的重要。奈何抵擋不住眼前綿羊的誘惑,也抵抗不了生育狼崽子的誘惑。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別的狼照樣吃……個體狼的利益與狼群的集體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節制不能導致別人的節制,我的自我約束對羊群來說就沒有任何意義,徒然減少自己的份額而已。 

歷史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狼也會同樣進入一個新階段,也會選擇一個自成獨立體系的“革命性”。比如當一群狼突入一大群的羊當中,頭狼會這樣說:我們,來拯救你們了。我們,是你們的大救星。自然,羊是不能拒絕這群大救星的。不但不能拒絕,還要簞食壺漿地去迎接、去歌頌。稍有不慎,那就是破壞“穩定大局”,就是“反革命”,就是“顛覆強權統治”,就是“目中無官吏,心中無皇帝”。狼們吞噬著羊的同時,也在防止幾個反對羊的陰謀—其實只是有些羊發現這個局勢有什麽不對、或不文明不妥當的地方,就起來想討個說法,要求解釋什麽—根本沒有想到去推翻狼的領導—也沒有力量,只是希望狼吃羊的時候能夠溫柔一點。狼說,我們需要“穩定大局”,“穩定大局高於一切”。於是,調集狼軍將羊們包圍。狼是嗜血的。狼軍狂笑著,將某些先知羊們驅趕、撕咬、吞噬。終於“穩定”了。反抗的羊們,要麽被吃掉,要麽再也不敢做聲,有限的幾個也跑到遠遠的地方,無力地呻吟幾聲:你們狼,要自悔,要對歷史負責……狼們拭盡口角的鮮血,面帶微笑:我們要穩定大局。只有穩定大局和維持現狀,羊群才能不斷繁殖與壯大—管他歷史上作何記錄,有的狼是不在乎歷史的。所以,對於吳思前面所言“這時候,狼的末日也就不遠了。這竟是雙輸的結局”,恰恰難以出現,“穩定大局”的現實面前,反倒顯得吳思有點杞人憂天了。

(未完,下周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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