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中資繞道規避審查,對台進行經濟滲透,經濟民主連合智囊、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唯9月29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現行認定中資「控制力」困難,未規範中資在台轉投資事業等五大漏洞進行補強,希望在這個會期內修法過關。
經濟民主連合智囊29日偕立委王定宇、陳柏唯共同舉行「強化中資規範 反制經濟滲透」記者會,公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經濟民主連合智囊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台灣對中資的法律規範非常落後,當時是為因應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而制定,如今全球經濟情勢、技術已大不同,再加上港版國安法通過以後,美國也已經認定港資就是中資,但現行法規港資卻還適用一般外資規定。
他表示,目前中資滿街跑,逐步侵蝕台灣的經濟自主性與社會自主性,但政府卻束手無策,如果法規上不進行修改,未來「護國神山」台積電也可能會被買走,但卻沒有任何法條規範。
中資審查須法制化 不能因政黨輪替放寬
王定宇則表示,過去許多對中資鬆綁的法條,都是馬政府任內通過的。以台肥為例,2013年與晉群合資成立「旭昌化學公司」,在中國投資設立電子級化學品廠,最後卻虧掉15億股本(5千萬美元)。
他表示,馬政府時代經濟部長尹啟銘曾提議,國營事業除了石油、水利、電力以外都開放中資,以及馬政府最後一年有IC設計公司跳出來喊開放中資投資,「還好當時擋了下來,要不然現在技術、人才全部移到北京去了。」
王定宇強調,英國、德國、加拿大、澳洲、日本等國都有立法,針對國外投資對技術取得及國家安全影響,進行一定的規範,台灣也須立法加強資金、技術的規範,保障國家安全及核心技術。現行做法是由政府部門進行中資審查,但因執政黨輪替的緣故,可能導致中資審查忽鬆忽緊,他認為應該將管制項目法制化。
中資投資業別項目正面表列 須經立法院同意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經民連將聯合立委王定宇、陳柏唯推動後續修法,並要求政府須及時補強制度規範,如經民連的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就開放中資投資的業別項目正面表列,應擬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與社會衝擊影響評估報告,提請立法院同意;草案提交立法院前,也應辦理法規修正預告90日,徵詢各界意見,立法院審查前也應舉行聽證。
現行法規存5大漏洞 中資在台買股最嚴重
賴中強也列出現行法律對中資認定五大漏洞:第一、認定中共「控制力」非常困難,中資繞道第三地,再進到台灣投資,依現行規定,要看中資對第三地企業有沒有「控制能力」。但實務上要取得證據卻非常困難。建議修改成,只要中共黨政軍對第三地企業擁有重大影響力,就認定為中資。
第二、中共假借外資或港資名義,透過規範較為寬鬆的《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向投審會申請來台直接投資。以雙子星大樓投資案為例,投資者南海控股集團主席於品海與中共關係密切,旗下多維新聞為中共喉舌,卻稱自己是香港上市公司,以外資名義來台投資。
他建議,投審會未來受理投資申請時,應要求投資者切結、登記與申報為非中資投資者,並申報最終受益人與中共黨政軍及其投資事業的往來情形等,若將來發現事實,即可依偽造文書罪法辦。
第三、中資可透過《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在台買股,賴中強表示,這也是當前最嚴重的問題,因為這完全不用經過投審會審查,就可以取得台灣上市公司的經營權,這制度如果再不改,將來甚至連台積電都可能被中資買走。
他建議,應應區分投資者是否為一般財務性投資,假如是一般財務性投資可不設限,但若投資者有意行使股東會表決權,則同樣應依法切結、登記及申報。
第四、中資經投審會審查通過後,現行法規是「頭過身就過」,以2017年的速力能源標下嘉義太陽能發電案為例,法規原禁止中資來台投資發電廠,中資卻可以先來台設立電子公司,再由電子公司轉投資發電廠,如入無人之境。建議中資後續的轉投資、併購活動,應比照中資加以規範。
第五、中資除假借外資、港資名義之外,還會利用台商、國人或台灣註冊公司作為人頭,規避中資審查規範。建議對於借用人頭或出借人頭者,均應比照《洗錢防製法》中的規避洗錢防製程序處罰,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應沒入其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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