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中國工作組發佈最終報告。報告建議,針對中共侵犯宗教自由、強摘人體器官、破壞香港民主與法制等違反人權的一切行徑,美國政府行政部門和國會應採取具體行動,予以回應和制裁。

以具體行動 應對中共一切侵犯人權行徑

報告說,「針對中共侵犯人權的一切行徑,包括從侵犯宗教自由到強摘人體器官,採取進一步的具體行動。」

「建議國會通過《制止掠奪性器官販運法案》(H.R. 7805),該法案將授權對參與器官販運的官員實施簽證制裁。」

「此外,國會應要求特別針對中共強摘器官問題進行跨機構的評估。必要時,對中共器官移植系統官員進行點名和制裁。」

充份實施制裁法案

報告建議,「針對中共迫害基督教的行徑,依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中共統戰宗教工作局的官員,實施制裁。」

「美國政府應充份執行國會兩黨最近通過的制裁法案,以應對中共違反人權的行徑,包括《西藏旅行對等法案》、《 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美國政府應根據其『新疆供應鏈業務諮詢公告』,繼續進行並擴大執法行動。」

「國會應確保最後通過《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H.R. 6210)。」

確保源自美國的技術不會助長中共侵犯人權和自由

報告建議:「對於中共參與或支持的社會信用體系和其它大規模監視系統,美國政府應該積極擴大對最終用途和最終用戶的控制;對可能用於監視並運往中國的產品和服務,美國政府應該重新評估現有的技術控制和許可政策,以確保源自美國的技術不會助長侵犯人權和公民自由。」

保證中美相關合作 不會涉及與中共侵犯人權的官員進行互動

報告建議:「美國應評估是否修改、加強或永久限制現行撥款法(appropriations law),該法律禁止未經政府認證的中美之間某些類型的雙邊合作。目前,美國政府必須提前30天證明,(中美)雙邊互動不會導致有國家安全或經濟安全效應的技術、數據或其它信息的轉移給中共或中共國有公司,並且不會涉及與美國確定的直接參與侵犯人權的(中共)官員,進行互動(合作)。」

「國會應審查已有九年之久的《年度撥款法》沃爾夫修正案,該法禁止美國太空總署(NASA)與中國(中共)進行雙邊合作,除非政府提前30天證明,合作不會導致有國家安全或經濟安全(合作)的技術、數據轉讓給中國(中共)或中共國有公司,並且不會涉及與美國確定的直接參與侵犯人權的(中共)官員,進行互動(合作)。」

「保護關鍵技術對於保證美國國家安全和經濟競爭力至關重要。但是,在半導體、航空航天、量子計算和人工智能等尖端領域,美國的對手正在系統地轉移技術並逃避出口管制法律,以取得軍事和經濟優勢。這些不同的技術可能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包括通過支持對抗國家的武器系統,挖空美國的工業基礎以及促進大規模侵犯人權行為。」

美國政府擁有多個工具 對中共侵犯人權行為實施制裁

報告說,「美國政府行政部門擁有實際權力,以多種理由來制裁中共人員和實體公司,以保護美國的國家安全、經濟利益以及捍衛人權。」

「由於美國對企業和企業家持開放態度,中國公司可以進入美國資本和投資市場。所有的這些公司以某種方式和中共相關聯,其中,許多公司都參與了侵犯人權。」

中共是最大的人權侵犯者 威脅自由世界

報告表示,「在自由世界和中共的競爭中,人權的重要性,不亞於安全或經濟議題。中共是世界上最大的人權侵犯者,剝奪了14億人的基本權利。」

「中共認為,民主、人權、資本主義和獨立新聞等西方價值觀,威脅到這個黨的統治。」

「中國共產黨通過建立網絡『長城防火牆』和對信息的極度控制,狂熱地阻止這些(西方)價值觀傳播到中國社會。」

「與此同時,中國共產黨展開宣傳攻勢,抹黑(西方價值觀)。」

「中共試圖詆毀民主,推翻冷戰後的共識,即民主治理是通往自由與繁榮的重要途徑。」

「中共企圖推銷具有中國(中共)特色的社會主義,作為合法的政府形式,並將其威權主義模式傳播到整個發展中國家。」

「中共還試圖顛覆國際體系,將人權重新定義為(其)國家提供的集體福祉,而不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

「中共對人權的威脅遠遠超出其國內邊界,威脅到美國的國家安全及其志同道合夥伴的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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