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0日晚上,50多人包圍將軍澳警署至翌日凌晨,有人焚燒印有港府官員肖像的冥鏹(金銀紙)及以鐳射筆向警署照射,防暴警察清場拘捕多人,其中23歲浸會大學電影學院畢業生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性質輕微,被告即興參與並無預謀,亦無人命傷亡、財物損失,希望法庭判社會服務令。然而觀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認為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拒絕索取報告,明言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今日正式判監3個月,不過同時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楊姓被告(23歲,電影製作)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
同一案件涉及三人,他早前本來另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由於被告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控方主動撤銷控罪,被告同時進入求情階段,案件單獨處理。
參與電影獲選金馬影展
辯方大律師吳宗鑾求情時指,被告現年24歲,無刑事定罪紀錄,自電影學院畢業後擔任製片工作,由於疫情影響轉職電訊公司,不過未有放棄夢想,他有份參與製作的電影,更剛獲選台灣金馬影展閉幕電影,天賦、成績有目共睹。被告強調希望能為香港電影出一分力。
僱主講師盛讚被告積極投入
辯方亦呈上多封求情信,被告現任僱主稱讚被告努力學習,態度積極;曾任教被告的講師同指,被告學習投入、敬業樂業;中學副校長也讚賞被告積極求學,戲劇方面屢獲獎項;被告亦有一名關係穩定的女朋友,有意成家立室,女方需要長期照顧。
辯方直言案件性質輕微
辯方續指,被告居於涉案地點附近,當晚聽到樓下有嘈雜聲,好奇之下遂到現場看看。被告身穿便服,而非穿抗爭者裝束,可見心態即興,而非早有預謀。當晚約有40至50人聚集,沒有移動,只是留在原地叫喊口號,涉案地點在行人路,集結規模並不算大,加上案件不涉堵路、衝擊警方、投擲物品等等行為,即使法庭認為屬於暴力,也是同類案件性質較為輕微。
望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辯方表示,被告由被捕後至今,每天都在自責、反思,後悔導致身邊的人情緒受到打擊,認為被告已有真誠悔意,犯案只是出於熱愛香港,故此希望法庭著重被告個人背景以及涉案原因,將較少比重放於懲罰性,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或者緩刑。
官指已有量刑指引不能寬容
不過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出,縱使被告已有悔意,終審法院及上訴庭就非法集結罪已有明確量刑指引,表明即使集結牽涉較少暴力成份,法庭不能寬容。
拒服務令即時判監3個月
她又強調法庭須要確保公眾秩序,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明言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故此不接納辯方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亦認為緩刑不合適,只會索取背景報告,並將被告還押直至今日判刑。
被告還押逾兩周後,徐官今日正式判處被告監禁3個月,不過批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須遵守宵禁令以及不得離港。
被捕遭警盾擊頭部致腦震盪
翻查資料,案件6月3日提堂期間,辯方大律師吳宗鑾曾向法庭投訴,被告事發當晚被制服後仍遭警員拳打腳踢,更用盾牌多次重擊頭部,導致被告耳朵明顯外傷並出現腦震盪。
羈留室遭PC24078性侵
辯方續指,被告被帶返將軍澳警署羈留室後遭警員進一步凌辱,當時房內共3名穿制服的警員,其中警員 PC24078 曾多番以粗言穢語辱罵被告,更命令他脫去短褲以及內褲。被告拒絕,表示警員無權,對方竟然揚言「你進來後,我要你裸跑都可以!甚麼叫沒有權?」被告被逼屈服,警員即伸手逗弄其下體,並嘲笑道「死曱甴!(死蟑螂)」辯方直言該名警員並未列於控方證人表上。
吳大律師當時庭外強調,楊先生鼓起了很大勇氣才能講述被性侵犯經歷,楊先生當時亦不禁落淚。
案件編號:KTCC83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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