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近日出現不少關於法院及法官多個司法裁決的評論、意見及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發表聲明,表示法院及法官可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份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
馬道立在聲明中引用《基本法》相關條文闡述,表示法官及法院審理案件時,都以法律為方歸,不受任何外來因素所影響。法官的職責不包括對政治問題或爭議作裁決,同時,必須沒有偏頗,特別包括不受任何政治主張的偏見所影響。他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官有憲制職責,無懼無偏地執行司法工作。
馬道立指,法官及法院在裁決或處理案件時,只遵照法律裁決及處理案件,不會考慮任何外來因素,不能出現偏頗。他強調法院的職能並不包括裁斷(例如)政治爭論、倡議任何政治觀點、或根據任何主流媒體或公眾意見審理案件。
馬道立在聲明中特別提及針對保釋、判刑、上訴及覆核等議題在刑事案件中引發評論、意見及批評。他強調,法院及法官誠然可以被批評,但批評必須有理可據、理由充份及恰當地提出,否則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最終危害香港的法治。
若公眾認為法官未能做到不偏不倚,被告人或控方(即律政司)可提出上訴、覆核,或申請取消法官審理有關案件的資格,亦可按既定的投訴機制向司法機構投訴。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司法機構罕有作出回應,是因應一些議員及報章近來有系統地攻擊司法機關,需要澄清一些基本的法治原則和常識。司法機關意識到,長期並有系統地批評針對某幾位法官,對本港法治影響很大,亦對法庭構成很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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