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香港電台)節目《左右紅藍綠》日前收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裁定,是關於節目於去年9月至11月期間播出的4集內容,通訊局裁定稱,該節目評論警方處理示威事件的手法,具損害性批評、言論或會影響警方的聲譽,但沒有證據顯示港台有給予警方適當機會及時回應,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
今日(9月24日)部分民主派區議員前往通訊局進行抗議。荃灣區議員譚凱邦譴責,所有政府部門受監督批評是理所當然,要求傳媒必須讓已掌握龐大宣傳資源的政府部門回應, 並不合理;並認為,通訊局對於條文的理解過於狹窄。
9月22日,《左右紅藍綠》分別圍繞8.31恐襲事件、10.1荃灣開槍事件、10.7馬鞍山新港城保安被捕事件,以及11.11西灣河開槍而製作的節目,自去年起,通訊局已多次向港台作出無理要求,包括要求「個人意見節目」持平,給予早已佔據所有平台版面的警方另行回應等。
譚凱邦表示,通訊局的邏輯非常荒謬。若以此邏輯,便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一,警方在拘捕嫌疑人後召開記者會,嫌疑人並無機會回應,但已被警方發言貶損。「按通訊局邏輯,傳媒並不能報道警方此類記者會。」
二,有電視台在星期日長期有個人意見節目,經常會邀請親中共及親港府的人士表達觀點,指責民主派人士;而支持民主自由的一方,或被指責的一方,並無機會回應。「若按通訊局邏輯,該節目基本上是不能播出的。」
該節目的嘉賓分別來自國際特赦組織、香港人權監察、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以及民間人權陣線。
譚凱邦表示,這4位在《左右紅藍綠》發言的嘉賓,皆是如寶反映市民意見及批評。「若要求節目內每一個批評警方或政府部門的意見均要求部門回應,是吹毛求疵。」
通訊局認為,節目未有讓警方回應,並指個人意見節目都須有多方面意見,並引用《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第9章第15條來批評港台,條文「節目如會影響個別人士、公司或其他機構的聲譽,持牌人(指傳媒)應特別小心處理;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本身已盡量公正和準確地報道所有重要事實。」
對此,譚凱邦說:「我們認為條文當中的『其他機構』是否適用於政府部門,例如警隊,存在疑問。」
譚凱邦還表示,條文原意應為保護個別人士及公司機構受批評時有回應的機會,「但所有政府部門由公帑營運、有公權力,受監督批評是理所當然,要求傳媒必須讓已掌握龐大宣傳資源的政府部門回應, 並不合理。」
通訊局亦引用第9章第17條(c)段「應在同一節目、同一系列節目,或於合理時間內在目標觀眾相近的同類型節目中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其他人可以回應。」來批評港台,「我們認為通訊局對條文的理解過於狹隘。」譚凱邦說。
翻查資料,警方就上述4次事件,最少已就其中3件事件透過記者會作出回應;港台也有直播,詳細表達了警方的觀點。
譚凱邦還指,如果通訊局要求個人意見節目必須在同一節目內有相反的觀點或受批評者回應,「所有單人受訪的個人意見節目,皆難以進行。」
譚凱邦還指,現時通訊局處理投訴的機制,欠缺透明度。「通訊局的裁決只能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或透過司法覆核,對於港台非常不利,因為種種跡像顯示特區政府高層目標就是打壓港台。」
民主派區議員呼籲港台高層能將該4個節目重新上架,「因港台應站在編輯自由的一方。 通訊局的裁決機制未能考慮實際傳媒操作及市民期望,並間接成為打壓港台的工具,必須進行改革及增加透明度,以免進一步失去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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